這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話題,也是一個需要我們認真嚴肅對待的話題。嚴重外傷可引起肢體的嚴重損傷,手術修復非常困難。對於這類肢體是保留還是截除,需要醫患之間非常良好的溝通。
從患者的角度講,總是希望盡最大可能性保留肢體。這不但是生理疾病問題,而且是心理問題。殘缺的肢體不但會造成部分功能喪失,而且對一個人的自信心影響巨大。作為醫生應該充分理解這一點。
從醫生的角度講,仍是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挽救患者的肢體。
首先,醫生應該具備相關的醫學知識和技術手段。尤其是顯微外科技術,這在伴有血管損傷或者大面積面板缺損的患者是必不可少的。決不能因為技術手段有限而輕易的放棄患者的肢體,而是應該儘快轉送到有條件的醫院治療。作為醫生應該從患者角度出發,選擇最有利於患者的治療方法。有一位手指嚴重擠壓傷的患者,他右手的拇指以及2、3、4指被齒輪嚴重夾傷,已經毀損無法再植。但是其中指遠端還相對損傷較輕,根據病情我們將中指相對完好的部分移植到拇指上,再造了拇指,最大限度的保留手部功能。
但是對於一些保肢後功能喪失嚴重的患者,還是應該權衡利弊。這類肢體損傷往往伴有肌腱、神經的嚴重損壞。比如嚴重的手部電擊傷,可引起廣泛的肌肉、血管、神經的壞死。即使勉強保留了肢體,其功能也非常差,甚至完全沒有功能,那麼這隻手的象徵意義就遠遠大於其實際價值。在科技發達的今天,放棄肢體,選擇義肢未嘗不是更好的選擇。這就需要醫生對預後準確的判斷,以及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但是醫生永遠不能替代患者做選擇,對於那些心理上渴望完整性的患者,我認為應當充分尊重患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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