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癱患兒的運動障礙多種多樣,而且隨年齡增長和成長的要求,變化更為不同。所以理學療法採取適當的、切實的相應手段十分必要。
1、以姿勢、運動的神經、肌肉結構為物件:
對腦性癱瘓患兒來說,最重要的是抑制異常的姿勢、運動,促進正常的神經、肌肉系統的促通訓練。尤其是在嬰兒期,為腦的可塑性最佳時期,進行促進正常運動發育的神經一肌肉系統促通訓練效果最佳。
2、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重要性:
對於嬰幼兒的腦性癱瘓,有學者認為在中樞神經系統發育程序中不存在本身的缺陷。如果在早期實施徹底、系統的理學療法,可促進腦自身的成熟能力,可期待所謂可塑性來彌補腦器質的損傷的功能代償。待攣縮、變形、肌肉――骨骼系統的繼發性障礙形成時,治療起來十分困難。
3、能力障礙的處理:
正常兒在3歲前後,進食、排洩、衣服的穿脫等都能自理,幾乎自立,移動也自由,將加入到集體中去。而這個年齡段的腦性癱瘓患兒,多表現為日常生活動作能力差一些,對身邊事情的處理常需人協助,即能力障礙問題變得較為明顯。因此他們不能參加普通托幼機構,受限制等社會不利也隨之而來。
到幼兒後期,為了使患兒適應集體活動,理學療法師(士)首先要注意培養患兒日常生活動作自立能力,特別是坐位和移動手段的獲得為最重要的任務。不只要求患兒能坐、能移動就可,還要使異常性最大限度地得到抑制,使動作指向正常的姿勢、運動,並指導患兒學會應用輔助支具、康復器械,以補助腦性癱瘓患兒的運動功能缺陷。
4、肌肉-骨骼系統的管理:
不管腦性癱瘓的肌肉一骨骼系統本來如何正常,由於具有定型的、全體的、強制的症狀,隨時間經過肌肉一骨骼系統容易變形、攣縮。理學療法師(士)一定要積極地進行預防,和進行徹底的矯正。必要時報告醫生充分討論,採取外科手術治療、應用支具等措施。
對腦性癱瘓患兒來講,特別重要的活動範圍(Rom)訓練中,對痙攣、肌緊張亢進、攣縮肌被動伸張,操作時可能會有誘發伸張反射難、肌腱斷裂的危險性。為避免誘發伸張反射,給予持續的伸張十分重要。在進行四肢的Rom訓練中,在伸張四肢攣縮肌時,四肢骨骼起著槓桿樣作用,用力過大時會發生意外。
5、日常生活場面的管理:
如果患兒只在限定的時間、場所進行理學療法功能訓練,而日常生活在家庭、學校等處不進行訓練和要求,那麼他們的異常姿勢、運動訓練效果將會有減半,有惡化可能。所以理學療法師(士)應同樣重視患兒的運動的基礎姿勢,對日常生活情況進行姿勢管理。只有這樣,才可以持續鞏固訓練獲得的效果,更進一步泛化。對運動發育遲滯的嬰幼兒,適當地加以姿勢管理,就可以改善運動發育的例子不少。有人說腦性癱瘓患兒的功能訓練,是以日常生活姿勢管理為前提而成立者,實不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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