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重症醫學部 主任醫師 張參軍

  論證、病、症之關係

  中醫治病,歷來強調辨證論治。

  辨證論治是中醫的精髓和核心,是中醫的立足之本,也是中醫的生命線。

  離開了辨證論治,中醫將失去發展的動力和源泉,失去生命力,將走向衰亡。

  臨證之時,在辨證論治的基礎上,應結合辨病用藥,隨症加減以提高療效。

  故須明辨證、病、症之間的相互關係。

  證為證候,是疾病發生和演變過程中某階段本質的反映,它以某些相關的脈證,在中醫理論指導下,不同程度到揭示病因、病機、病位、病性、病勢等,為論治提供依據;

  病指疾病,是在病因作用和正虛邪湊條件下,體內出現的具有一定發展規律的邪正交爭、陰陽失調的全部演變過程,具體表現在若干特定的症狀和各階段相應的證候;

  症即症狀,是病人自覺感到的異常變化及醫者通過四診等手段獲得的形體上的異常特徵,是疾病和證候的外在表現。

  證、病、症三者之間存在著有機的聯絡,若將中醫診療系統疾病看作是一個平面座標系,疾病即是其橫座標,證候則是其縱座標,症狀便是對其進行定位的座標點。

  中醫治病的過程,就是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對四診所獲得的症狀,進行歸納、總結,辨識其證候,在辨證的基礎上立法、遣方、用藥。臨床上無論古方、名方、效方、驗方,並無優劣之分,都是針對中醫證候而設,非為西醫疾病的病名而設,且每一方對應和契和的是相對穩定的證候,而證候則僅出現在某一疾病的某個特定階段。

  故全面的症狀採集及辨識疾病都是為了更好地辨證服務的,準確的辨證不僅是正確治療的前提及取得臨床療效的關鍵,還是判斷病情輕重及其轉歸的依據。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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