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心臟起搏器?
心臟起搏器是一種植入於體內的電子治療儀器,通過脈衝發生器發放的電脈衝,經過電極導線的傳導,刺激電極所接觸的心肌,模擬心臟衝動的發生和傳導,使心臟激動和收縮,從而達到治療由於某些心律失常(主要是緩慢性心律失常)所致的心臟功能障礙的目的。
自1958年第一臺心臟起搏器植入人體以來,起搏器製造技術和工藝快速發展,功能日趨完善。在應用起搏器成功地治療緩慢性心律失常、挽救了成千上萬患者生命的同時,起搏器也開始應用到快速性心律失常及非心電性疾病,如預防陣發性房性快速心律失常、頸動脈竇暈厥、雙室同步治療藥物難治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人工心臟起搏器的構成
人工心臟起搏系統主要包括兩部分:脈衝發生器和電極導線。脈衝發生器常常單獨稱為起搏器。起搏系統除了具備起搏功能外,尚具有將心臟自身心電活動回傳至脈衝發生器的感知功能。
脈衝發生器主要由電源(亦即電池,現在主要使用鋰-碘電池)和電子線路組成,能產生和輸出電脈衝。
電極導線是外有絕緣層包裹的導電金屬線,其功能是將起搏器的電脈衝傳遞到心臟,並將心臟的腔內心電圖傳輸到起搏器的感知線路。
人工心臟起搏器植入適應證
隨著對心律失常機制認識的深入和起搏工程學的完善發展,起搏治療的適應證逐漸擴大。早年植入心臟起搏器的主要目的是為挽救患者的生命,目前還需包括恢復患者工作能力和生活質量。人工起搏器植入主要的適應證可以簡單的概括為嚴重的心動過緩、心臟收縮無力、心跳驟停等心臟疾病。2012年美國心血管病學會/美國心臟病協會/美國心律協會重新制定了植入心臟起搏器的指南,主要包括以下3類。
I類適應證主要包括:
(1)竇房結功能不全者:
①記錄到有症狀的竇房結功能障礙,包括經常出現導致症狀的竇性停搏。
(2)成人獲得性房室傳導阻滯(AVB)者:
①任何阻滯部位的Ⅲ度AVB和高度AVB,併發有症狀的心動過緩(包括心衰)或有繼發於AVB的室性心律失常。
②長期服用治療其他心律失常或其他疾病的藥物,而該藥物又可導致Ⅲ度AVB和高度AVB(無論阻滯部位),併發有症狀的心動過緩者。
③清醒狀態下任何阻滯部位的Ⅲ度AVB和高度AVB且無症狀的患者,被記錄到有3秒或更長的心臟停搏,或逸搏心率低於40bpm,或逸搏心律起搏點在竇房結以下者。
④清醒狀態下任何阻滯部位的Ⅲ度AVB和高度AVB,無症狀的心房顫動和心動過緩者有一個或更多至少5秒的長間歇。⑤導管消融房室結後出現的任何阻滯部位III度AVB和高度AVB。
⑥心臟外科手術後沒有可能恢復的任何阻滯部位的Ⅲ度AVB和高度AVB。
⑦神經肌肉疾病導致的任何阻滯部位的Ⅲ度AVB和高度AVB,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卡恩斯-塞爾綜合徵(Kearn-Sayre綜合徵)、假肥大性肌營養障礙、腓側肌萎縮患者。
⑧伴有心動過緩症狀II度AVB,無論分型或阻滯部位。
⑨任何阻滯部位的無症III度房室阻滯平均心室率分或>40次/分伴有心臟增大或左室功能異常或阻滯在房室結以下者。
⑩無心肌缺血下運動時的II度III度AVB。
慢性雙分支阻滯的患者:
①伴有高度AVB或一過III度AVB。
②伴有II度II型AVB。
③伴有交替性束支阻滯。
(3)急性心肌梗死伴房室傳導阻滯:
①ST段抬高心肌梗死後,His-Purkinje系統的持續性Ⅱ度AVB合併交替性束支阻滯或Ⅲ度AVB;
②一過性嚴重II度或III度房室結下的AVB併合並有束支阻滯;
③持續性並有症狀的II度或III度AVB。
(4)頸動脈竇過敏和心臟神經性暈厥者:
①自發性頸動脈刺激和頸動脈按壓誘導的心室停搏時間> 3s導致的反覆性暈厥。
②持續性或有症狀的緩慢性心律失常且沒有恢復希望的心臟移植術後患者。
③長間歇依賴的室速,伴或不伴QT間期延長者。
(5)左室射血分數≤35%,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且QRS≥150ms,竇性心律,心功能分級(NYHA)II、III級或理想藥物治療後能活動的NYHA IV級心力衰竭患者,應植入CRT或CRT-D。
IIa類適應證主要包括:
(1)竇房結功能不全者:
①竇房結功能障礙導致心率<40bpm,症狀與心動過緩之間存在明確的證據,但無論是否記錄到心動過緩。
②有不明原因暈厥者,臨床上發現或電生理檢查誘發竇房結功能障礙者。
(2)成人獲得性AVB者:
①無症狀的持續性III度AVB,逸搏心率低於40bpm不伴有心臟增大。
②電生理檢查發現在His束內或以下水平的無症狀性II度AVB。
③I度或II度AVB伴有類似起搏器綜合症的血流動力學表現。
④無症狀的II度II型AVB,且為窄QRS波者。但當II度II型AVB伴有寬QRS波者,包括右束支阻滯,則適應症升級為I類。
(3)慢性雙分支阻滯的患者:
①雖未證實暈厥是由AVB 引起,但可排除其它原因(尤其是室性心動過速)所引起。
②雖無臨床症狀,但電生理檢查發現HV間期≥100ms。
③電生理檢查時,由心房起搏誘發的非生理性His束以下的阻滯。
(4)反覆性暈厥,沒有確切的頸動脈刺激事件,高敏感性心臟抑制反應心室停搏時間> 3s者,要考慮植入永久性心臟起搏器。
(5)心動過速的起搏治療僅限於導管消融和(或)藥物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藥物副作用且反覆發作的室上速患者。
(6)高危的長QT綜合徵患者。
(7)以下心衰患者可植入CRT或CRTCICD:
①左室射血分數≤35%,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且QRS在120ms至149ms之間,竇性心律,心功能分級(NYHA)II、III級或理想藥物治療後能活動的NYHA IV級心力衰竭患者;
②左室射血分數≤35%,非左束支傳導阻滯且QRS≥150ms,竇性心律,心功能分級(NYHA)II、III級或理想藥物治療後能活動的NYHA IV級心力衰竭患者;
③理想藥物治療後左室射血分數≤35%合併房顫的心衰患者,若需要心室起搏或符合CRT指徵且房室結消融或藥物治療後可保證100%心室起搏;
④理想藥物治療後左室射血分數≤35%,且需要新裝或更換器械而且依賴心室起搏(40%)。
(8)有心源性猝死(SCD)風險(主要SCD風險:心臟驟停史、自發持續性VT、自發非持續性VT、SCD家族史、暈厥、左室厚度≥30mm、運動時血壓反應異常;可能的SCD風險:房顫、心肌缺血、左室流出道梗阻、突變高危、強競技性體力活動時)的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應植入DDD-ICD。
ICD植入適應症如下:
①非缺血性擴張性心肌病,顯著左室功能異常,不能解釋的暈厥;
②持續性室速,即使心室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
③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有一項以上主要SCD危險因素;
④致心律失常性右室發育不良/心肌病患者有一項主要的SCD危險因素(包括電生理檢查誘發VT,心電監護的非持續性VT,男性,嚴重右室擴大,廣泛右室受累,< 5歲,累及左室,有心臟驟停史,不能解釋的暈厥);
⑤長QT綜合徵患者在應用β受體阻滯劑時出現暈厥和(或)室速;
⑥在院外等待心臟移植的患者;
⑦Brugada綜合徵有暈厥者;
⑧Brugada綜合徵有室速但未出現心臟驟停者;
⑨兒茶酚胺敏感性室速患者,用β受體阻滯劑後仍出現暈厥和(或)室速;
⑩心臟結節病、鉅細胞性心肌炎、南美洲錐蟲病患者。
當然指南並未涵蓋所有的臨床情況。就某一個具體患者而言,永久心臟起搏植入適應症並非總是明確的。通常,不可逆性、症狀性心動過緩是植入永久心臟起搏器的主要指徵。應結合患者的具體病情、患者的意願、經濟狀況等由負責醫師做出是否需要植入永久心臟起搏器的決定。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