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將妊娠期用藥分為A、B、C、D、X5大類。
A類藥物:已有充足
對照研究未能證明妊娠期前3個月用該類
藥物會對胎兒造成風險。
B類藥物:充足動
物試驗未能證明該類藥物會對胎兒造成風
險,但沒有充足人體對照研究。
C類藥物:
動物實驗已證明該類藥物對胎兒會造成不
良影響,且沒有充足人體對照研究,但潛
在利益仍支援妊娠期使用該類藥物,儘管
有潛在風險存在。
D類藥物:人體試驗已證
明該類藥物對胎兒會造成不良反應,但潛
在利益仍支援妊娠期使用該類藥物,儘管
有潛在風險存在。
X類藥物:動物實驗和人
體試驗均證明該類藥物對胎兒會造成不良
反應,且妊娠期使用該類藥物的風險明顯
大於潛在利益,妊娠期禁用。
精神科常用藥物的FDA妊娠安全分級絕大多數抗精神病藥被劃歸為B或C類藥物。心境穩定劑和苯二氮草類藥物對
胎兒畸型及行為影響更有密切的關係,多
被歸為D類,在懷孕期和哺乳期使用時需
要更為慎重。精神科藥物的FDA妊娠安全分級
安全分級精神科藥物
A(無)
B氯氮平,丁螺環酮,安非他酮,馬普替林,唑吡坦
C奧氮平,帕利哌酮,利培酮,喹硫平,齊拉西酮,阿立哌唑,氯丙
嗪,奮乃靜,氟哌啶醇,氟西汀,舍曲林,艾司西酞普蘭,
西酞普蘭,氟伏沙明,度洛西汀,文拉法辛,米氮平,多
塞平,曲唑酮,多奈哌齊,加巴噴丁
D丙戊酸鈉,卡馬西平,鋰鹽,地西泮,阿普唑侖,勞拉
西泮,氯
硝西泮,咪達唑侖,帕羅西汀,阿米替林,丙咪嗪,米帕明
X三唑侖,艾司唑侖
不詳舒必利,氨磺必利
妊娠期間母體各系統的適應性生理變化,
也與精神病復發和治療有一定關係。妊娠
期雌激素增加,妊娠早期主要由黃體產生,
妊娠10周後主要由胎兒-胎盤單位合成,
至妊娠末期,雌三醇是非孕婦女的1000倍
,雌二醇及雌酮是非孕婦女的100倍。雌激
素具有抗多巴胺能作用,可降低精神分裂
症復發風險。但分娩後雌激素驟降,多巴胺
能反跳性增加,精神分裂症複發率驟升,
治療上應注意這一變化。
(二)懷孕前
精神分裂症經治療後痊癒且低劑量鞏固治
療已經超過2年的婦女,可以考慮停藥妊
娠。做好停藥風險評估。認真複習病史和
治療反應。如果停止使用藥物,告知患者
及其家屬與停藥相關的個人風險、懷孕期間使用抗精神病藥物的安全性的證據。制
定一個逐漸停藥的時間表並讓患者遵守,
建議家屬密切觀察患者是否有早期復發的
徵兆並及時去醫院就診。
如果該患者同意繼續使用有升高分泌催乳
素傾向的藥物,建議監測其血漿催乳素。如
果太高,可能會影響生育,可以考慮更換
治療藥物。(三)懷孕期間
給予患者心理支援。產前建議服用維他命
和葉酸,以減少神經管畸型的風險。
如果患者繼續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應予最
低有效劑量和分次服藥。隨著懷孕期體重、新陳代謝、排洩和體型變化,給藥劑量也
需要調整。避免使用利尿劑和低鹽飲食,
避免聯合用藥。常規監測妊娠糖尿病,避免
體重過度增加。避免使用長效抗精神病藥
物治療。
在懷孕期間,精神科醫生應該與產科醫生
緊密合作,確保患者不放棄治療,並完成
應有的監測。孕期常規隨訪所有評定生理
健康狀況和心理健康的指標。建議患者參
加產前培圳班以幫助準備分娩。評估患者
對照料新生兒的能力。對於照料能力受損
的患者,儘早開始家屬教育課程,早日建
立嬰兒出生後的有效支援系統。
(四)分娩前期
產科醫師對於產婦服用的抗精神病藥物,
應該保持警覺。如果是典型抗精神病藥物,
那麼在新生兒出生後的幾天內應監測其錐體外系反應。如果產婦服用氯氮平,那麼
需要複查新生兒的血中性粒細胞。
(五)產後和哺乳期
產後精神症狀復發風險高,原來的藥物治
療需要繼續,停藥者需要重新開始藥物治
療。
產婦服用抗精神病藥物,藥物會進入母乳,
但濃度會大大低於母體內濃度,小於母親
的10%,導致嬰兒出現與劑量相關不良事
件的可能性不大,也可以考慮母乳餵哺,
需要監測嬰兒的警覺程度。但是服用氯氮
平者,最好避免母乳餵哺。部分患者母親為了絕對安全,將開始藥物治療的
時間推遲至哺乳期結束後,然而會導致病情反覆的高風險。
精神分裂症女性患者生育能力較低,如果
決定懷孕,停止藥物治療的復發風險大於
繼續治療。對於選擇懷孕的患者,使充分
其知曉藥物治療的益處和風險。對於精神
分裂症孕婦的臨床治療,緊密聯絡產科醫
生早期介入以降低患者懷孕期可能出現的
各種風險,與產科醫生討論藥物治療選擇
的風險與收益,在懷孕期和分娩前後提供
充足的社會心理支援,以促進最好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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