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語云“不破不立”,是指在事物改變過程中消除舊的、阻礙事物健康發展的因素,培植和促進新的、有利於事物健康發展的因素,最終使事物發生符合人們願望的改變。對於強迫症的治療,也同樣存在著不破不立和破立並重的要求。
強迫症患者的精神活動在很大程度上被強迫症狀所左右,既有陷於強迫症狀構成的泥淖裡不可自拔的痛苦,也有與強迫症狀相生相伴的“苦戀”,導致相應的功能損害,也建立起其內在精神活動與外部世界之間相互關係的平衡或穩態。因此,強迫症的多數診斷標準中的嚴重程度標準,會以強迫症狀所致主觀痛苦的程度和消耗於強迫症狀時間的長度作為衡量其功能損害程度和相應的嚴重程度標準。在治療強迫症的策略中,減輕強迫症狀所致主觀痛苦的程度以及減少強迫症狀消耗時間是判定該治療措施是否有效的重要標準。
由於強迫症的臨床表現包括了作為初始症狀的強迫思維、由強迫思維引起的焦慮或其他形式的情緒症狀以及患者為減輕強迫思維所致焦慮而實施的強迫行為這樣的行為症狀三個方面彼此關聯的症狀,所以在治療上也會針對這三方面症狀而選擇相應的治療策略或方法。如針對不自主闖入腦海的強迫思維,可以採取認知治療,減輕患者對異常體驗的關注和情緒反應。針對焦慮情緒,可以採取藥物和生物反饋進行抗焦慮治療,減輕其情緒反應。針對強迫行為,可以通過以暴露和反應防止為核心方法的行為治療,減少其實施強迫行為的頻率。這三方面的措施聯合應用,對強迫症有肯定的療效。
不過,無論採取上述任何一種治療,都會打破患者治療前已經較好適應了的內在精神活動與外部世界之間相互關係的平衡或穩態,患者就需要及時建立起新的平衡或穩態。患者在接受正規的治療之前,有相當多的內在精神活動和精力、時間都粘附或消耗在強迫症狀之上,使其不能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建立起足夠有效的與外部世界的聯絡。或者換言之,患者更多地沉醉於或置身於其強迫症構建出來的主觀世界之中,而遊離於客觀真實世界之外,成為強迫症狀的“成癮者”和“依賴者”。在治療開始後,患者的強迫症狀會逐漸減輕,其內在精神活動中的強迫症狀成分越來越少。多數患者在強迫症狀減輕後,精神活動出現了以往靠強迫症狀來填充的“空白”,患者甚至有可能變得“不適應”。此時,幫助或指導患者找到一些與患者興趣、年齡、身份相適應的健康的活動如社交、拓展訓練、興趣夏令營、集體性質的體育運動等,可以使患者更容易從強迫症狀的糾纏中脫身出來,也就更可能獲得較好的療效。
所以在強迫症的治療中,需要兼顧“破”和“立”。所謂“破”,意味著消除原有的具有強迫特徵的行為方式和對強迫症狀的“成癮”和“依賴”傾向。所謂“立”,即建立起能夠徹底擺脫強迫症的行為模式和興趣活動。只有這樣,強迫症才有真正治癒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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