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2015年有429.2萬例新發腫瘤病例和281.4萬例死亡病例。肺癌是發病率最高的腫瘤,也是癌症死因之首。手術切除是治療肺癌的最佳方法,那麼,哪些情況下肺癌才有手術機會呢?(備註:以下僅僅針對身體健康情況良好人群)。
第一種:被確診為非小細胞肺癌,包括腺癌,鱗癌,大細胞癌,肺泡癌,腺鱗癌等,病情分期為I期,II期,部分IIIa期(可完全切除的T1-2N1-2M0,T3N1-2M0,T4N0M0),同時包括新輔助化療有效的N2期患者;小部分IIIb期能完全手術區域性切除者;少數IV期僅僅存在單發肺轉移,單發腦轉移,單發腎上腺轉移。
第二種:被確診為小細胞肺癌者只有I期患者方可選用手術治療;第三種:經專家認定,肺內結節,高度懷疑惡性,經各種檢查手段無法定性診斷時,在徵得病人和家屬同意前提下,可考慮手術探查,切除肺結節,進行定性診斷。
一般情況下,合格的腫瘤治療機構都會盡可能告訴病人肺癌的準確病理組織型別,準確的病情分期(I,II,III,IV到底是哪一期),再結合病人的年齡,身體基礎情況,確定可否手術。大多數I期(早期)通過手術就能獲得治癒目的,2-3期病人需綜合考慮手術效果和遠期受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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