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高血壓科 主任醫師 餘振球

  高血壓危象指血壓明顯升高並伴有靶器官損害的高血壓急症(如高血壓腦病、心肌梗死、不穩定型心絞痛、肺水腫、子癇、卒中、致命性動脈出血或主動脈內膜剝離症等)和血壓顯著升高但未伴有靶器官損害的高血壓次急症。

  高血壓危象的治療原則有利於患者的個體化治療。

  1、掌握血壓下降的幅度和速度。

  慢性高血壓患者,血壓自動調節功能受損,在短期內將血壓降至正常,會導致心、腦、腎臟器的供血不足;惡性高血壓患者,其小動脈狹窄已導致區域性供血不足,進一步將血壓降至正常或以下,將會使臟器缺血加重。

  2、用藥拒絕千篇一律。

  綜合患者臨床情況,降壓初始應遵循從小劑量選擇降壓藥物的原則。對老年患者來說降壓速度不宜過快。由於血壓自動調節能力的減退,且常合併冠心病,降壓速度過快,易誘發心絞痛及其他臟器缺血的表現;對非老年患者來說,根據個體對降壓藥的反應情況,酌情逐漸增加劑量;對有降壓藥物經驗的患者來說,瞭解其既往用藥效果及不良反應能為醫師提供重要的治療參考價值。

  3、降壓的目標和途徑。

  高血壓急症出現時,應在不同急症的最佳降壓時間內將血壓降至目標值,一般先降至原來動脈血壓的20%~30%;高血壓次急症的出現,雖然對患者生命威脅較小,但持續的高血壓導致靶器官功能受損,通常採用口服藥物降壓,血壓應在24~48小時逐漸降低,避免降壓速度過快導致患者不適出現及臟器的供血不足。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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