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踝關節由脛腓骨下端與距骨組成。其骨折、脫位是骨科常見的損傷,多由間接暴力引起踝部扭傷後發生。根據暴力方向、大小及受傷時足的位置的不同可引起各種不同型別的骨折。目前臨床常用分類方法是Lange-Hansen分類法、Davis-Weber分類法和AO分類法。Lange-Hansen分類法於1950年提出,根據足在受傷時的位置和暴力的方向將骨折分為旋後/內收型、旋後/外旋型、旋前/外展型和旋前/外旋型四類,每一類又根據骨折程度及是否伴有韌帶軟組織損傷而分為不同的亞類。該分類對於骨折的閉合復位有指導意義。Davis-Weber分類法根據外踝骨折的位置,把踝關節骨折分為A、B、C三型,該分類以下脛腓聯合為界將骨折分為下脛腓聯合水平以下的損傷(A型)、經下脛腓聯合的腓骨骨折(B型)以及下脛腓聯合以上損傷(C型),較簡單,使用方便,但卻不能說明整個踝關節各種複雜改變。國際創傷學會(AO)進一步細化了Davis-Weber分類法,提出了AO分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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