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知覺的定義
(一)感覺
感覺是刺激物作用於感覺器官,經過神經系統的資訊加工所產生的對該刺激物的個別屬性反映。我們看到顏色、聽到聲音、嚐到味道都是我們的感覺。可以認為刺激通過感受器或感受器系統使個體產生出軀體內部和外部的基本經驗,對這些經驗的察覺和描述就是感覺。感覺本身是相當直接、及時的基本經驗,是一切較高階的心理現象的基礎。它起著個體和環境之間的基本橋樑作用,是我們認識世界的第一步。
(二)知覺
知覺是直接作用於感覺器官的事物的整體在腦中的反映,是人對感覺資訊的組織和解釋過程。知覺是有機體為了認識世界而表現出來的主動行為,知覺過程就是不斷從環境中分化有效刺激的過程。比如兒童在積木的搭建過程中,能發現同一塊積木在大小、顏色、外表、質地等方面的不同,在不同位置還能察覺出該積木的大小和形狀變化,但它實際還是那塊積木。當積木在不同位置變化時,必定發生不同的時間和空間事件。通過操作過程,兒童從物體中將獲得越來越多的資訊、事件和環境的時空序列。
二、各種感知覺發展的關鍵期
味覺:出生時味覺發育已很完善,對甜與酸等不同味道可產生不同的反應;4~5月對食物的微小改變已很敏感,為味覺發育的關鍵時刻,此期應適時新增各類輔食,使其習慣不同味道的食物。
嗅覺:出生時嗅覺中樞與神經末梢已發育成熟,聞到乳味就會尋找乳頭;3~4月時能區別愉快與不愉快的氣味;7~8月開始對芳香氣味有反應。
視覺:新生兒對亮度差別是敏感的,並且辨別力發展迅速。但在出生後2~3周內,兩眼運動仍不協調。視覺集中,在2個月時才明顯地出現。視線首先集中在活動或鮮明發亮的物體上,逐漸還能隨光亮的刺激物移動。4個月時視覺調節已非常有效,其注視時間和距離不斷延長,視覺集中也逐漸由被動轉變為主動。兒童的視覺感受性(即精確地辨別細微的物體或遠距離物體的能力)在學前期開始發展起來。但發展速度不平衡:即學前中期的發展速度快於學前晚期。通過有興趣的遊戲活動或詞的調節,視覺感受性還可提高。學齡初期兒童視覺感受性隨年齡增長和學習活動的進行而不斷髮展。15歲左右甚至可超過成人。
聽覺:關於新生兒最初聽見聲音的時間,歷來存在分歧意見有些研究認為在出生後5天到24小時甚至幾分鐘內就有聽覺。另一些研究則認為要到幾個月以後。現在一般認為,新生兒已能對某些聲音發生反應,但明顯的聽覺集中在3個月時才清楚地表現出來,即能感受不同方位發出的聲音,並把頭轉向聲源。3~4個月的嬰兒已能對音樂表現出愉快,對強烈的聲音表示不安,還能對成人(特別是母親)的聲音發生分化。
面板感覺的發育:面板感覺包括觸覺、痛覺、溫度覺和深感覺等。觸覺:是引起某些反射的基礎,新生兒眼、口周、手掌、足底等部位的觸覺已很靈敏,觸之即有反應,如瞬眼、張口、縮回手足等,而前臂、大腿、軀幹則較遲鈍。痛覺:新生兒已有痛覺,但較遲鈍;第2個月起才逐漸改善。溫度覺:出生時溫度覺就很靈敏,尤其對冷的反應,如一離開母體環境、溫度驟降就啼哭;3個月時已能區分31.5℃與33℃的水溫差別;2~3歲時能通過接觸區分物體的軟、硬、冷、熱等屬性。5歲時能分辨體積相同、重量不同的物體。
空間及時間知覺:空間知覺包括對方位距離(或深度)、形狀、大小等等的辨別。它的形成首先有賴於兒童從生活經驗中不斷形成各種空間,同時也有賴於不斷掌握各種表示空間關係的詞。兒童方位知覺發展的一般趨勢是:3歲僅能辨別上下;4歲開始辨別前後;5歲開始能以自身為中心辨別左右;6歲也只能達到完全正確地辨別上下前後4個方位的水平。時間知覺:時間知覺是對客觀現象的延續性、順序性和速度的反映。嬰兒末期,兒童開始有了時間知覺的萌芽。由於時間關係比較抽象,不如空間知覺那樣有具體形象作為支柱,所以學前兒童時間知覺發展水平還比較低。
三、科學的促進嬰幼兒感知覺發展
家長可根據嬰幼兒感知覺發展的規律,有計劃地對小兒進行培訓,如利用色彩鮮豔的、有聲響的玩具逗引小嬰兒,以促進其視覺、聽覺的發展。滿月後的嬰兒應常抱到戶外去玩,用聽音樂、看畫片、玩玩具等方法來促進其視覺及聽覺的發展。在發展感覺的基礎上,以視、聽、觸、摸等聯合活動來進行知覺訓練,使小兒逐步感知事物的各種特性,如光亮、黑暗、冷熱、顏色、形狀、大小、長短、厚薄、輕重等,同時感知早上、晚上、今天、明天等時間概念。根據嬰幼兒感知覺發展的規律,抓住嬰幼兒感知覺發展關鍵期,通過科學的方法,能夠有效的促進嬰幼兒感知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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