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型糖尿病的治療中,頻繁換藥是常見誤區之一。有的患者在用藥後很短的時間內血糖下降不明顯,就要求換降糖藥,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降糖藥發揮作用需要一定時間,如果頻繁換藥就難以找到合適自己的藥物,控制好血糖也就成了空中樓閣。
事實上,對於血糖的控制,藥物治療的權重只佔30%。服用口服降糖藥的患者出現血糖控制不好的情況,首先應該仔細分析這段時間飲食控制如何,是否進行規律的運動,有無患有其他疾病以及家庭、生活與工作等方面有無大的變動等,如果這些因素均排除,那麼血糖控制不佳與藥物相關的可能性最大,此時可以考慮改變治療方案。
如何評價藥物是否適用?
一般來說,評價一種藥物是否適用於某一個患者需從四個方面進行:
第一,從藥物的療效方面評價。
如果這種降糖藥不能使血糖達標即血糖降不到正常範圍或血糖波動性大,也不能使糖化血紅蛋白控制在正常範圍內,即使用藥劑量增加到最大有效劑量仍沒有明顯療效,就應該考慮換用或加用其他降糖藥。例如,在使用磺脲類藥物1~3年後有5%~10%的患者出現繼發性失效,經處理可消除的誘因後血糖仍得不到良好的控制,就應考慮加用或換用其他降糖藥。又如,糖尿病病程長的患者胰島功能可能會逐漸喪失,這時應用促胰島素分泌劑可能效果不佳,應該考慮與胰島素聯合使用以更好的控制血糖。
第二,從藥物的不良反應方面評價。
一種藥物的療效再好,但如對該患者的不良反應過大,應謹慎使用或不使用該藥。例如患者出現肝腎功能不全,最好不再使用雙胍類和胰島素增敏劑等藥物,應及時換用其他對肝腎功能影響小的降糖藥。
第三,從患者的依從性方面考慮。
如果患者的依從性不好,如因工作繁忙或記憶力不好等沒有按時用藥,血糖很難得到控制,在對患者進行用藥指導後仍達不到效果,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換用每天用藥頻次較少或用藥途徑和用藥時間對這一患者較方便的降糖藥。
第四,根據患者的年齡、病程長短選用合適的藥物。
如果患者年齡較大,如超過70歲,則應小心選用磺脲類藥物,注意低血糖的發生。這些患者也不宜選用雙胍類藥物,存在可能導致乳酸酸中毒發生的風險等。
千萬不要在用藥上自作主張
有的患者容易聽取廣告或病友的意見,自行換用或加用其他降糖藥,使原本穩定的血糖出現波動,而血糖波動比高血糖更容易引起糖尿病的併發症,使病情惡化,事與願違。擅自加用降糖藥還可能出現更多的不良反應,如增加肝、腎的負擔,增加胃腸道反應,特別是增加了低血糖的風險,要知道低血糖比高血糖更可怕,高血糖對身體的危害是緩慢的,而低血糖則可瞬間致命。由此可見,為了更好的控制血糖、預防併發症的發生,糖尿病患者尤其不要自行頻繁換用降糖藥。
總之,糖尿病患者應定期到內分泌科隨診,在專業醫師的指導下才能換用降糖藥。只有合理使用降糖藥和堅持糖尿病教育、飲食控制、體育鍛煉、血糖監測並駕齊驅,才能更好地控制血糖、防止或延緩糖尿病併發症的發生。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