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系嚴重威脅人類健康的常見惡性腫瘤,其中小細胞肺癌和非小細胞肺癌在病因學、種系發生學、組織病理學和臨床方面有著明顯的不同。小細胞肺癌(SCLC)在肺癌中所佔的比例約20~25%,據近年流行病學資料顯示該型別已有下降的趨勢[1]。SCLC由肺Kulchitsky細胞惡變而來,WHO將其又分為燕麥細胞型、中間細胞型和混合細胞型三種[2]。該病男性多發於女性;發病部位以大支氣管(中心型)居多。臨床特點為:腫瘤細胞倍增時間短,進展快,常伴內分泌異常或類癌綜合徵;由於患者早期即發生血行轉移且對放化療敏感,故小細胞肺癌的治療應以全身化療為主,聯合放療和手術為主要治療手段。綜合治療系治療小細胞肺癌成功的關鍵。
美國NCCN指南,對於SCLC的一線化療方案包括①侷限期EP方案(DDP/VP-16)、CE方案(CBP/VP-16),同時聯合放療。國內常採用上述方案且取得較好的療效。②廣泛期除EP、CE方案外,DDP/CPT-11方案亦可採納。二線化療方案應首選臨床新藥試驗;如腫瘤在3個月內復發且體質較好者,可考慮應用紫杉醇、多西紫杉醇、健擇(吉西他濱)及異環磷醯胺等;如腫瘤復發超過3個月以上,則可考慮應用拓撲替康、依立替康、CAV方案(CTX/ADM/VCR)、健擇、紫杉醇、口服VP-16或諾維本等;腫瘤復發超過6個月以上者,仍可維持一線治療方案。見附後。
毫無疑問,放療及化療對於SCLC較非小細胞肺癌(NSCLC)具有較高療效。對於接受標準化療方案治療的廣泛期SCLC患者,其中位生存時間為8-10月;2年生存率約為10%-15%。儘管SCLC化療的有效率較高,但對於廣泛期SCLC患者,從化療耐藥開始至患者死亡的中位時間仍不滿意。對於侷限期 SCLC患者在誘導化放療後仍有75%-80%出現復發,故二線治療是治療SCLC的瓶頸及重點。
1、二線化療對於SCLC是否有效?
SCLC的二線治療方案是否有效需要通過對復發的患者進行多中心隨機研究。二線化療方案是否優於支援治療,在肺癌的文獻中,目前僅看到一組生存獲益的臨床試驗[2],該研究共有108名可評估的SCLC患者參加。初次治療隨機將患者分為2組,分別接受4或8週期CVE(CTX、VCR、VP-16)方案化療。將復發的患者進行再隨機分為2組,分別為接受支援治療和二線治療(MTX、ADM)。此研究結果表明對於初期僅行短期(4週期)治療的患者,在復發後行支援治療其生存期較二線化療組明顯縮短(其中位生存期為30周,另外3個組為39周,P <0.01)。
2、如何選擇複發性SCLC患者的二線治療方案?
複發性SCLC患者二線化療的有效率主要取決於一線治療後緩解至腫瘤復發的時間。一線治療無效或一線治療後緩解時間短於3個月的患者具有高度耐藥性,並且通常對任何細胞毒藥物均無作用,此類腫瘤可稱為“難治性”SCLC[3]。一線治療的目的為殺滅化療敏感的細胞,一旦早期出現進展,則說明化療敏感腫瘤細胞較少,而耐藥細胞較多。難治性腫瘤的搶救性治療,其藥物有效率低於10%,生存期通常為二線治療後數週[4]。另一方面,如果腫瘤緩解至進展時間超過3個月,二線治療的療效則可增加[5],此類腫瘤亦稱為“敏感性”SCLC。其有效率很可能隨腫瘤緩解至進展時間的延長而增加。
Ebi等研究分析159例接受多種一線治療方案的SCLC患者,其中123(77%)名患者有效[6]。在有效的患者中,88名患者復發,其中48名患者接受搶救性二線化療,16名(33%)有效。多篇文獻顯示:化療後緩解期長短,化療結束時間,和一線治療的有效率均對於生存時間有明顯影響。而一線化療時病變的範圍,一線化療聯合放療,一線化療時患者的體質狀況(PS),對於療效無影響。48名患者中PS在二線治療時為ECOG 3-4的26名,均無療效。而PS為ECOG 0-1的患者的有效率分為45%和39%。可見體質越好則治療的療效越好。
影響二線化療療效的另外一個因素是在誘導緩解中化療藥物的配伍及方案的型別。以CTX為基礎的化療方案,如CAV (CTX/ADM/VCR)或CAE(CTX/ADM/VP-16),是治療SCLC的傳統方案[7]。對於已經復發的敏感型SCLC患者接受CAV/CAE+DDP治療後的預期有效率為40%-50%[8][9]。另一方面,CAV化療方案對於初期應用EP(VP-16+DDP)方案化療過的SCLC患者其療效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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