痙攣狀態是一組表現為痙攣性運動障礙及姿勢異常病症的總稱,顱腦外傷引起的肢體痙攣性癱非常多見,自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我們施行顯微外科手術治療18例顱腦外傷後肢體痙攣狀態,根據患者的不同情況採用相應的選擇性周圍神經切斷術,近期療效滿意。現報告如下:
資料與方法
1. 一般資料:本組18例顱腦外傷後肢體痙攣狀態患者,男15例,女3例,平均年齡20-60歲,平均33.2歲,共施行26例手術(部分患者施行一次以上手術),其中原發性腦肝損傷8例,急性硬膜下血腫並腦挫裂傷9例,瀰漫性軸索損傷1例,病程24個月至60月,均為偏癱患者。痙攣狀態均為穩定者,無重度肌無力、肌腱固定攣縮、不可逆性骨關節畸形,肢體痙攣程度據Ashworth評分標準肌張力3級或以上。
2. 手術方法:選擇性脛神經、肌皮神經、正中神經、尺神經顯微縮小術:採用全身麻醉。脛神經手術取N窩區與N橫紋垂直的“槍刺刀”狀切口,肌皮神經、正中神經、尺神經手術取上臂肱二頭肌肌腹內側中上1/3交界處垂直小切口。顯微各周圍神經主幹及其分支。
根據患者痙攣情況在手術顯微鏡下顯露支配相應肌肉的神經分支,神經肌電生理刺激儀以0.05-0.1mA電流刺激神經分支;觀察肌肉收縮情況以確認並記錄閾值,根據閾值高低及痙攣情況切斷1/3-2/3的神經束。分別在切段處的上、下方刺激神經觀察肌肉收縮情況已決定神經部分切斷的比例。將切斷的神經束切除10mm長一段以防日後神經再生。
腰骶段脊神經後根選擇性部分切斷術(SPR):採用全身麻醉。顯露L3-S1椎板,行跳躍式、限制性椎板切除,切開硬脊膜後在手術顯微鏡下找到單側L2、L3、L5、S1脊神經後根並將各後根分為4-8小束,神經肌電生理刺激儀刺激確認並記錄各後根小束之閾值;
根據閾值高低及痙攣情況將後根部分切斷,切斷比例:L2 15%=30%,L3 20%-35%,L5 35%-50%,S1 40%-55%。將切斷的後根小束切除10mm長一段以防日後神經再生。
結果
根據不同的痙攣狀態採用選擇性部分切斷術,腰骶段SPR18例,均為單側;單側的脛神經、肌皮神經、正中神經、尺神經手顯微縮小術8例,病人均先行SPR術,術後根據情況相應的選擇周圍神經顯微縮小術。
術後所有的患者均堅持正規康復訓練,全部患者術後立即肢體痙攣狀態立即緩解,早期病人隨訪緩解率98%,生活質量提高率95%,
討論
嚴重顱腦外傷而導致的肢體痙攣狀態有逐年增多的趨勢,康復訓練往往效果不佳,藥物治療結果令人失望。當痙攣已導致肌腱攣縮、骨關節畸形時,所能採取的外科介入手段只能採用矯形外科手術來糾正畸形,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痙攣,而只能是對症治療,症狀復發往往在所難免。
如何採用外科方法從根本上解除痙攣,尤其是在長期痙攣導致肌腱攣縮、骨關節畸形之前實施手術,使患者能從康復訓練中最大程度上獲益,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
早在19世紀末Sherrington就首次闡述了肌張力與痙攣狀態內在聯絡,為應用神經外科方法解除痙攣狀態奠定了基礎。神經外科手術治療痙攣狀態是通過在不同部位打斷牽張反射環路或提高脊髓ā運動神經元的抑制功能以降低受累肌肉的興奮性而生效。其治療痙攣性狀態的原則為:全面臨床評估,嚴格掌握手術適應症,通過解除痙攣、糾正畸形為康復治療提供條件。
目前在國外開展比較廣泛的是SPR和四肢周圍神經選擇性部分切斷術,長期隨訪療效確切,但在國內痙攣性狀的神經外科治療尚未普及。近年國內治療腦癱性肢體痙攣狀態的報道日益增多,但在顱腦外傷後肢體痙攣狀態的神經外科手術治療鮮有報道。
於炎冰等施行356例顯微神經外科手術治療非腦癱病因性痙攣狀態,其中由於顱腦外傷導致者90例,根據病例的不同情況採用相應的選擇性周圍神經部分切斷術,全部患者平均隨訪28個月,隨訪期間痙攣狀態緩解率為90.7%,運動功能改善率為87.6%。
生活質量提高率為91.3%,認為顱腦脊髓損傷等中樞神經系統疾患累及錐體束時,可通過類似於腦癱的機制而導致痙攣狀態,對於此類非腦癱病因性痙攣性狀態患者採用選擇性周圍神經部分切斷術同樣可緩解痙攣,其療效並不低於腦癱病例,且此類患者多智力正常,有利於術後堅持長期正規康復訓練而達到運動功能上的恢復。本組病例也獲得了良好的療效。
術式選擇:SPR適用於同時存在下肢髖、膝、踝或上肢肩、肘、腕、指等關節多處痙攣的患者,SPR術後痙攣解除後運動功能的改善要待1年後才能確切體現,且有痙攣復發只可能,術後長期堅持正確的康復訓練是保證療效的關鍵。
周圍神經顯微縮小術分別採用脛神經(針對踝痙攣)、坐骨神經(針對膝痙攣)、閉孔神經(針對髖內收痙攣)、肌皮神經(針對肘痙攣)、正中神經和尺神經(針對腕、指痙攣)、臂叢神經(針對肩內收痙攣)選擇性部分切斷,有切口小、出血少、療效確切、併發症少等優點,尤其適用於症狀體徵比較單一、侷限的患者。
手術時機選擇,因導致較嚴重肢體痙攣狀態的顱腦外傷多為原發性腦幹損傷、腦挫裂傷、瀰漫性軸索損傷等重型損傷,因此必須在原發腦損傷病情穩定後再考慮針對肢體痙攣的手術治療,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前提。
需要指出的是,此類患者的痙攣狀態在病程的相對早期處於不穩定狀態,可能會進行性加重,也可能因腦部傷情的好轉或者早期開始的正規康復訓練而逐漸減輕,因此在做出手術的決策之前,另一個必要的前提是痙攣狀態已穩定,因為其嚴重程度直接決定了術者在術中對相應的周圍神經切斷比例的判斷。本組病例傷後觀察等待的時間為2年以上。
總之,因顱腦外傷所致的肢體痙攣狀態(偏癱),在其病情穩定後,及早行顯微外科手術減輕其痙攣狀態,能為其康復訓練提供一個更高的平臺,明顯改善病人的生活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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