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許多甲狀腺癌患友手術後可能非常關注而又困擾的問題。因為患友從醫生、朋友、媒體等各種不同渠道往往獲得不一致的資訊,我到底是否需要做碘131治療(RAI)而困惑。
你可能會聽到的下面這樣一些資訊而被建議去碘131治療:
1、懷疑或者已經發現有遠處轉移,比如說肺轉移;
2、全甲狀腺切除後;
3、術後認為復發高風險的甲狀腺癌;
4、病理報告高侵襲性;
5、依據甲狀腺癌治療指南...。
我們醫院擁有國內最為完善、最長時間隨診資料,據我院60多年腫瘤專科治療的觀察與分析,也結合本人近40年甲狀腺癌治療經歷,提供我的個人體會和建議與朋友們分享:
1、甲狀腺濾泡癌、部分乳頭狀癌組織具有專門攝取放射性碘131的特性,繼而利用其產生的r射線殺滅腫瘤細胞。所以懷疑或者已經發現有遠處轉移,用碘131治療是恰當的也是唯一有效的選擇。但是也應該瞭解,不是所有遠處轉移都有效,肺轉移的甲狀腺濾泡癌效果較好,有效率可達70%,而乳頭狀癌不超過50%,骨轉移效果較不理想,30%左右。同時所謂"有效率";包括完全消失與部分消失,確有很少部分患友甲狀腺癌肺轉移腫瘤得到了長期的完全控制。
2、全甲狀腺切除後建議用碘131治療的理由是:
(1)消融清除殘餘腺體(也稱之為“消融”,或“清甲”治療)便於監測復發;殺滅可能殘留腫瘤。如檢測到甲狀腺球蛋白(Tg)明顯增高可能較早提示腫瘤復發,對於提早發現復發腫瘤確有一定意義。而對於殺滅可能殘留腫瘤的說法並不認同。一般認為外科手術後或多或少會有甲狀腺組織遺留,早年可能由於技術或器械原因,確實有可能殘留少量腺體,而現今隨著臨床技術的提高與規範精細操作、各類微電子外科儀器或器械的發展,甲狀腺全切除後,基本上很少有殘留(非外科醫生可能難以覺察到),事實上我也極少見到從甲狀腺切除後的“腺床”上腫瘤復發的,除非原本就有腫瘤外侵到周圍組織器官而未能切除乾淨者。
(2)殺死隱性癌灶以防復發。所謂隱性病灶是指那些現有手段還不能檢出,可能隱形“遊走”於組織血液間的“癌細胞”,但這些“散兵遊勇”是否有聚碘的能力?缺乏依據!雖有“清甲”與低複發率相關的一些文章,卻不要忽略了這樣一句永遠相關的格言:相關性並不意味著因果關係。一般核素掃描新發現了核濃聚病灶,除了肺轉移外,手術仍是優先選擇。
(3)治療殘留腫瘤(也稱之為“清灶”)。這只是部分醫生的觀點,大多是基於影像學或者血生化的改變而得出的結論,缺乏腫瘤病理學效果的充分證據。頸部殘留或復發腫瘤,即便有攝碘131,或許能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大多攝碘效果很差。臨床實際中很少看到有這些腫瘤得以完全殺滅者。本人曾於2014年做過一個自身對比臨床研究,對甲狀腺乳頭狀癌殘留、復發,及轉移淋巴結核素治療基本無效,弊大於利!其結論釋出在2015年“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上。
3、復發風險,是甲狀腺癌術後綜合各類臨床資訊,對其復發風險進行的高、中、低分層。一般認為中等復發風險有“腫瘤超過2cm、高風險病理、頸轉移、多灶、鏡下切緣陽性、術後超聲陽性”之中的某一項特徵;復發高風險者有“肉眼外侵、病灶>4cm、轉移淋巴結大或超5個”之中的某一項特徵。具有這些特徵患者,復發風險的確可能會增加。內科醫生們確信RAI治療可以降低復發風險。但僅憑某一特徵,RAI即會給患者帶來益處?雖然有許多RAI治療降低復發,改善生存的報道,但仔細研讀這些結論會發現許多質疑,同樣有許多國外研究結構釋出的結果,認為這種廣泛的碘131治療並未讓患者受益,相反帶來額外的風險。所以在美國許多學者呼籲避免濫用RAI治療,降低碘131的使用率。
4、甲狀腺乳頭狀癌高風險病理,指的是病理報告上提到的如“高細胞、柱狀細胞、島狀細胞、瀰漫濾泡型、柱狀細胞型、瀰漫硬化型、鞋釘樣型、間變型”等組織病理學亞型,這些亞型侵襲性強,轉移率高。但是這些高風險亞型,恰恰對RAI親和力較差而反映出效果並不好。好在這些亞型佔的比例較少,某些還很罕見。最多見的是經典型乳頭狀癌,相對侵襲性、轉移率都要低,預後相對較好。這些病理高風險的甲狀腺乳頭狀癌,即便一旦復發了,能手術時,效果也明顯要優於RAI治療。如果不能手術了,RAI效果也多不理想。儘管有一些資料表明對高侵襲性組織學型別的腫瘤予以RAI治療是有利的,但沒有任何前瞻性隨機研究來證明這些結論,可惜的是許多臨床工作中都沒有評判RAI治療後的效果。
5、甲狀腺癌治療指南,說得較多的是NCCN或ATA指南,即美國甲狀腺協會(專家組成員主要由內分泌、核醫學專家組成)主導發表的共識和建議。國內以ATA指南為藍本,也制定出了國內的治療指南,不可否認,對我國尤其是廣大基層醫療結構或非腫瘤專科醫院的甲狀腺癌治療有著積極的指導意義。同時也要認識到,指南不是標準、原則,實際可看作是一個深度條理化的“文獻綜述”,是一部分專家學者的指導建議,任何指南都會受到學者專業背景、主觀意願、採納文獻偏好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某些建議也許不一定恰當,都是“專家”甚至有完全相反的觀點。包括美國許多專家學者在內,對指南中的有些觀點就存在許多分歧。其實早就有些著名學者認為,PTC患者常規應用碘131並不合理;應高度懷疑其降低腫瘤復發的作用,並呼籲應儘快讓“放射消融”時代成為二十世紀最後一刻的記憶。將風險分層與核素治療過度關聯就是分歧原因之一,近年越來越多的研究結論對RAI降低複發率改善生存率提出了質疑,建議更嚴格的適應症,避免濫用或過度治療。因此應該“揚長棄短”,多加思索地去踐行指南。
目前驅使對所有這些病人頻繁檢查和過度碘131治療的動因,大多基於這樣一種說法:早期診斷可以讓殘留疾病得到早期治療,此時治療也最有效;當腫瘤增大,或者擴散到不能手術的部位,那麼治療的療效就會降低。然而,佔甲狀腺癌絕大多數的乳頭狀癌(PTC),目前沒有證據顯示積極治療微小殘留病變會改善患者的預後。事實是隻有5%的PTC患者死於他們所患的疾病,約15-20%的低風險PTC患者,更有可能與體內腫瘤長期共存。
更嚴適應症的碘131使用,既可以明顯節約醫療成本,同時將降低病人副作用的風險。碘治療前後通常短期內會影響生活質量,如甲低,鼻淚管及區域性組織損傷、唾液腺炎以及口乾燥症等不利影響;對於長期存活的年輕患者來說,反覆RAI治療也伴隨放射性碘長期健康風險,可能增加白血病、膀胱癌以及結腸癌等第二原發惡性腫瘤的風險;如果安全措施不當還涉及潛在的公共衛生風險。
最後,是否需要做碘131治療?
簡單說來,如果是甲狀腺乳頭狀癌,除非明確或高度懷疑遠處轉移;或確實失去手術機會的晚期腫瘤外;其他使用碘131治療的實際意義十分有限。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