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之“毒” 遠藥之害(毒)--合理用藥之境界
摘要:藥物為治病而設,然而其有兩面性,既有治病之功效,亦有致病之副作用。臨床用藥,一定要做到合理使用,正確配伍,不偏不倚,藥到病除,中病即止,即用藥之“毒”之義;避免盲目使用及過度使用,注意個體差異,時刻關注藥物的毒副作用,真正發揮其最大治療效應,勿使產生毒付作用,即遠藥之害之義。
清・徐大椿著《用藥如用兵論》,運用類比的手法,以設兵除暴說明設藥攻疾,以用兵之道類比用藥之法,以用兵緩急比喻用藥峻和,從目的、方法、條件的相似性論證了“用藥如用兵”的觀點。然而,藥物具有治病與致病的兩面性,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必須要揚其長,避其短。用藥之“毒”即治病,遠藥之害勿致病!即要做到恰到好處,“中病即止”。毒的本義為毒草,《說文解字》:“毒,厚也。害人之草。”古代廣泛引申為毒物、禍害、危害、苦痛等。《內經》謂:“藥者,毒也”。這裡的“毒”,指的是藥物的偏性,治病的原理:即以藥性之偏糾病性之偏;非指“中毒”也(藥害)。
藥物為治病而設,有病吃藥是不得已而為之。然而,“是藥三分毒”,用藥不當或長期用藥必有諸多不良反應發生(即藥害),除一般性的副作用外,有時還會引起嚴重的毒性反應,甚至有誘發惡性腫瘤的可能性。例如,長期服用含非那西丁成分的藥物,可能引起肝癌和膀胱癌,如果長期服用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致癌的危險性也會明顯增加[1]。“所有的藥物都是毒物,只是劑量決定某些藥物無毒。”〔文藝復興時期瑞士的藥物學家、鍊金士帕拉薩爾蘇斯(Paracelsus,1493~1541)〕如頭炮菌素(第1代)類腎病(頭孢拉定致急性肉眼血尿、急性間質性腎炎等)、氨基甙類腎病、非甾體抗炎藥及造影劑腎病、CsA腎病、止痛劑腎病、AA腎病[2]、ACEI腎病[3]等。“昨天醫生治好我的病,今天他又奪去了我的命。”“每當你給別人一次,你就是在冒一次險。”《周禮・天官冢宰》曰:“醫師掌醫之政,聚毒藥以供醫事。”《儒門事親》把藥物致病稱為“藥邪”,藥邪淤滯腎臟,耗氣傷精,損傷腎絡,導致腎臟功能的異常。張景嶽曰:“毒藥即中藥。藥,謂草木蟲魚禽獸之類,以能治病,皆謂之毒”。醫源性疾病的增多(藥之害):肝腎損害、心臟事件、各種不良反應等,應當引起廣大醫務工作者的高度重視。因此,合理使用藥物,提高臨床療效,降低毒副作用,是擺在每位醫務工作者面前的頭等大事。
《神農本草經》曰:“下品多有毒,不可久服”;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將有毒中藥分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四級,其中毒性中藥381種以專篇介紹。產生藥害的原因有:品種混亂,誤服毒藥,用量過大,炮製不當,劑型不當,管理不當,辨證不準,個體差異及醫療市場化所帶來的治療過度等。
臨床應用中西藥物一定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使用,嚴格藥物使用劑量與療程,注意個體差異,隨時觀察用藥後的反應,遇到異常,及時停藥並作相應處理。在應用中草藥時還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才能做到“用藥之毒,遠藥之害”。
1 合理應用中藥配伍,提高藥物療效,降低毒副反應。
1.1 相制配伍(相殺、相畏):如生薑配半夏、芫花配大棗等。
1.2 相反相成配伍:如“附子配大黃、細辛配黃柏、巴豆配大黃等,一冷一熱,一陰一陽,陰陽相濟,有功而無偏”(《本草綱目》)。
1.3 相須配伍:將兩種功效相似的藥物合用,以達到相互作用,提高療效的目的。如川烏配草烏、附子配肉桂等。
1.4 相使配伍:效能功效有某種共性的兩藥同用,一藥為主,一藥為輔,輔藥能增強主藥的療效。
2 嚴格藥物使用禁忌,避免藥毒發生。
2.1 證候禁忌:脾胃虛弱者,禁用甘遂類峻下逐水藥,以免峻洩傷陰、傷陽。
2.2 體質禁忌:《素問・五常政大論》曰:“能毒者以厚藥,不勝毒者以薄藥。”年老體弱、嬰幼兒應禁用有毒中藥或合理配伍後慎用。
2.3 配伍禁忌:如“十八反、十九畏”,“十九畏”中有10味藥是有毒藥品,配伍應用要特別慎重。
2.4 妊娠禁忌:大毒、有毒中藥皆屬於妊娠禁忌用藥;有小毒應慎用,如斑蝥、巴豆及活血藥、破氣藥等應慎用;馬錢子忌用。
3 嚴格藥物劑量,中病又不致病。
3.1 毒性大小確定用量:如大小小大原則。《本經》:“若用毒藥療病,起用粟粒,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
《素問・五常政大論》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3.2 配伍劑型確定用量:主藥用量較輔藥重,入湯劑較丸散重,單味量較複方量重。
3.3 體質年齡確定用量:體壯,耐毒、耐藥,用量可大;嬰幼兒當禁用或慎用。
3.4 疾病輕重確定用量:病輕藥輕,病重藥重,克敵制勝。
3.5 同一種藥物,用量不同,療效亦不同:如,柴胡:6g以下,具有升提陽氣之功,7~15g,則能疏肝解鬱,25g以上便可清熱解毒;薄荷用3g,以疏達肝木;用至15g,則發散風熱,清利頭目。檳榔用6~15g,能消積、行氣、利水,而用至60~120g,則能殺薑片蟲、絛蟲時。白朮10~20g,能健脾止瀉,30~60g,則能益氣通便。威靈仙10~20g,偏於祛風溼,通經絡;30~50g,則具有較好的利膽及分解尿酸的功效。類似情況,在中草藥的臨床應用中,不勝列舉,這跟西藥嚴格按照公斤體重使用有著截然不同之處,值得認真總結。
4 注意煎服方法,減少藥物毒性。
4.1 毒性藥物要先煎:如川烏等烏頭類要先煎,以舌尖試藥液不麻為度。
4.2 服用方法:多數藥物宜飯後服用,要與進食間隔1h;但亦有飯前服用的,如十棗湯服法,平旦服。三味等份為末,每服0.5~1g,每日1次,以大棗10枚煎湯送下,清晨下利後,糜粥自養。治急性病,藥物不拘時服;驅蟲藥、攻下藥及其他治療胃腸道疾病藥物,宜飯前服用;安神藥,宜睡前0.5~1h服用等。
只要我們在臨床中自覺注意以上用藥原則,做到辨證準確,有章可循,就能夠及時治癒患者的病痛,又不會帶來不必要的藥物毒副作用,即“用藥之毒,遠藥之害”,真正造福於患者,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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