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le患者妊娠時機
sle患者妊娠必須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妊娠:病情穩定至少6個月、24小時尿蛋白定量在0.5g以下、口服糖皮質激素劑量在15mg/d(或相當劑量的其他劑型糖皮質激素)以下、沒有嚴重的臟器損害、停用免疫抑制劑6個月以上。
2、sle患者妊娠禁忌
(1)嚴重的肺動脈高壓(估測肺動脈收縮壓在50mmHg以上,或出現肺動脈高壓的臨床症狀);
(2)重度限制性肺部病變(FVC<1L);
(3)心功能衰竭;
(4)慢性腎功能不全(血清肌酐水平>2.8mg/dl)
(5)既往有嚴重的先兆子癇或即使經過肝素和阿司匹林治療仍然不能控制的HELLP綜合徵(溶血、肝酶高、血小板減少)的患者;
(6)過去6個月內出現腦卒中的患者;
(7)過去6個月出現嚴重的sle病情活動的患者。
3、妊娠後監測
20周以前每4-6周隨訪。
第20-28周,每2週一次。
第28周直至分娩結束,每週一次。
4、隨診時除SLE臨床症狀、體徵外,需查血、尿常規、血沉、生化指標
同時需監測抗ds-DNA抗體滴度、血補體水平的動態變化。
5、B超也是重要的監測手段
在妊娠第16-20周進行檢查,可以早期發現胎兒是否出現發育異常與畸形;在妊娠21周後,每4周進行B超檢查一次,可對胎兒的生長髮育進行監測;若懷疑有胎兒發育遲滯,需每3周檢查一次。
6、妊娠期間可以使用的藥物
SLE患者在妊娠期間,會出現一些症狀,或病情有所反覆傾向時需要藥物來治療。若有關節疼痛或其他疼痛性症狀時,可以選擇對乙醯氨基酚;NSAIDs藥物在妊娠早期引起流產及妊娠後期引起胎兒動脈導管早閉之虞,因此僅在妊娠中期使用。
SLE病情反覆或需要維持治療時,可以使用強的鬆或甲基強的鬆龍,禁用含氟的糖皮質激素。
通過臨床研究,羥氯喹對妊娠是安全的,同時可以減少抗磷脂抗體患者發生血栓的危險。
硫唑嘌呤雖屬美國FDA妊娠用藥的D類,但在SLE患者妊娠期間為了控制病情,可以考慮使用。
靜脈輸注免疫球蛋白也是安全的。
7、妊娠期間禁止使用的藥物
嗎替麥考酚酯、來氟米特、甲氨蝶呤、環磷醯胺及柳氮磺吡啶, 由於有致畸作用,所以屬於禁藥。
8、環孢素
雖也屬於美國FDA妊娠D類用藥,在SLE患者出現重要臟器損害和嚴重的血液系統異常時可以考慮使用,但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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