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病人接受治療的流程是,所有病人凡能手術的都首先採用手術治療;區域性較晚期的病人,可在術前先行新輔助治療。術後為了預防復發轉移,而需要採用輔助治療,其中部分病人可長期存活,部分病人仍不免失敗。針對復發轉移病灶的初次解救治療有兩個結局,達到完全緩解(CR)後,應重複有效的解救方案,進行鞏固治療,爭取第二次的長期無病存活;另一個結局是腫瘤未控,包括部分緩解(PR)在內,得做新一輪的解救治療。復治難度比初治大;復治次數越多,治療成功機會越少,所以復發轉移後的初治很關鍵,一定要合理,一定要充分到位。
乳癌化療及內分泌治療可用於四種治療,這四種治療可分為兩類情況:一種是有病灶的治療,另一種是無具體病灶的治療,它們的評價途徑是不同的。
術前新輔助治療及復發轉移後的解救治療,屬於有病灶的治療。這種治療可以一個病人一個病人,甚至一個病灶一個病灶地判斷療效。近期療效的主要表達方法是CR、PR,最近提出加用TTP,TTF進行評價。
沒有病灶的病人,是術後輔助治療及CR後的鞏因治療。因為已經沒有具體病灶,只能看他們的遠期效果,只能採用集體隨訪結果,比較用這種方法和不用這種方法的兩組病人的無病存活率及總存活率。
其中有病灶的治療,是基礎,是短期能看到效果的,是可以隨時調整方案的。相反,無病灶的治療是看不到近期效果的,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在盲目治療。我們應當從“有病灶治療”取得的經驗,來指導“無病灶的治療”。例如術前新輔助治療有效,術後就可以原封不動地用這方案進行術後輔助治療;如果術前無效,術後就不應當重複這個方案中的任何藥物。再例如,解救已經達到CR的方案,應該直接用做鞏固治療。儘管總是重複一個方案可能會耐藥,但到CR後,再啟用一個新的方案又會陷入療效不明的盲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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