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高血壓分為慢性高血壓、妊娠期高血壓、先兆子癇。慢性高血壓指妊娠前即證實存在或在妊娠的前20周即出現的高血壓。妊娠期高血壓為妊娠20周以後發生的高血壓,不伴有明顯蛋白尿,妊娠結束後血壓可以恢復正常。先兆子癇定義為在妊娠20周以後的血壓升高伴臨床蛋白尿(24小時尿蛋白大於300mg)。重度先兆子癇定義為血壓≥160/110mmHg,有大量蛋白尿,並出現頭痛、視力模糊、肺水腫、少尿和實驗室檢查異常(如血小板計數下降、肝酶異常),常合併胎盤功能異常。
非藥物措施(限鹽、富鉀飲食、適當活動、情緒放鬆)是妊娠合併高血壓安全、有效的治療方法,應作為藥物治療的基礎。
由於所有降壓藥物對胎兒的安全性均缺乏嚴格的臨床驗證,因此,藥物選擇和應用受到限制。妊娠期間的降壓藥不宜過於積極。在接受非藥物治療措施以後血壓≥150/100mmHg時應開始藥物治療,治療目標是將血壓控制在140/8090mmHg。必要時謹慎使用降壓藥。常用的靜脈降壓藥有甲基多巴,拉貝洛爾和硫酸鎂;口服藥物包括B受體阻滯劑或鈣通道阻滯劑;硫酸鎂是治療先兆子癇的首選藥物。妊娠期間禁用ACEI或A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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