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是指明知不必要,但又無法擺脫,反覆呈現的觀念、情緒或行為為臨床特徵的一種心理障礙。發病年齡多數在16―30歲,男性多於女性。這類病人在病前往往具有強迫性格缺陷。特徵為:膽小怕事,優柔寡斷,謹小慎微,處理事務一絲不苟,井井有條。與人交往嚴肅刻板,缺乏靈活和適應性。
強迫症的表現形式雖然有多種多樣,但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
強迫思維:強迫性懷疑和回憶,強迫性窮思竭慮。如:有的病人老是想,“人的頭上為什麼不長出兩隻角”,有的病人出門後總不放心門是否關好;有的病人信寄出後常回想地址是否寫錯。患者明知這種想法毫無意義,但非想不可,因此,甚為痛苦、焦慮強迫行為:強迫性反覆洗手,如每次洗手一定要洗20分鐘左右,才肯罷休。
強迫計數,如有人每次大便一定要用30張小的手紙。強迫性禮儀動作,如有個病人每次穿衣一定要左袖伸三次,右袖伸三次,然後才肯把衣服套上身。
在日常生活中,某些人也會出現一些強迫現象。如有的人怕髒反覆洗手;有的人走路時總喜歡數數路燈。但這些人的這些動作和思維並不影響生活和工作,也不會因剋制不住而產生焦慮,過一段時間便會消失,仍屬正常心理的範疇。而強迫症患者的這些強迫現象,嚴重影響了患者的工作學習和日常生活,維持時間較長,患者常為之痛苦焦慮。
強迫症的治療,應在精神心理科醫生指導下,採取綜合性治療。
1、心理治療: 主要採取解釋性心理治療。目的在於提高患者對本病的認識,要使患者認識到強迫症是一種功能性疾病,而不是器質性疾病,即使經過治療,短時間內不見好轉,也不會惡化,更不會轉變為其他更為嚴重的疾病,要使患者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
2、行為治療 :對於有強迫行為的患者,應採用行為治療。其中,以系統脫敏療法最為有效。如對於登上高樓總是出現想向下跳的患者,可帶患者走向二層樓。如無強迫意向,然後,再帶患者走向三層樓、四層樓。經過反覆多次訓練、實踐之後,常常可獲得成功。
3、藥物治療: 對於有強迫思維的患者,應採用藥物治療。主要包括氟伏沙明、帕羅西汀、舍曲林、氟西汀等SSRI類藥物為首選;氯丙咪嗪是一種較為有效的抗強迫症的藥物、但副作用較大,作為二線用藥。對於難治性強迫症常常聯用利培酮、阿立哌唑、喹硫平、奧氮平等作為增效劑提高療效。焦慮、失眠嚴重者可合併笨二氮卓類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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