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病理科 主任醫師 胡建功

  病理診斷報告一般分為四類:I類:部位、名稱、性質明確和基本明確的病理診斷。如小細胞癌,(胃竇)中度慢性活動性淺表性炎,HP+。II類;不能完全肯定名稱、性質的病例,尚無足夠根據確定為某種疾病或增生性質是良性、交界性或惡性的模糊性病變,可以冠以“符合為……”、“考慮為……”“傾向為……”“提示為……“、“可能為……”“懷疑為……”
“不排除為……”之類的名詞做病理診斷,提供給臨床參考。如“病變形態符合惡性纖維組織細胞瘤”。III類:檢材、切片所顯示的病變不足以做出I類或II類診斷,只能進行病理描述性診斷。如送檢為纖維血管組織。IV類:標本過於細小、破碎、固定不當、自溶、嚴重受擠壓、被燒灼、乾涸等,無法做出病理診斷。送檢為擠壓的纖維組織,內可見少量異型細胞,建議再取活檢。

  病理學者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則,即看到什麼說什麼,“不見兔子不撒鷹”。病理診斷雖然是最可信賴的診斷指標,但有時受到種種條件的限制,診斷報告的準確性會受到影響。如標本送檢過少,不能製成切片;組織放置時間過久,組織自溶或乾涸;淋巴結在切取的過程中發生破碎;一例標本分成倆份或多份一致不能反映病變全貌;送檢者人為遺失標本;病理製片質量差;病理醫生的閱歷經驗限制;診斷手段的欠缺等。上述種種原因,造成的病理診斷的侷限性,它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準確的,最可信賴的診斷也有不能正常發揮作用的時候。所以就要求臨床醫生要注意取材的位置、量,組織要注意及時固定,並諮詢病理醫師固定液如何配置;無固定液要及時送檢,小組織要密封保溼,儘量不用酒精固定。淋巴結要切取最大的並且千萬不要弄碎;保持送檢材料的完整性;不要遺失標本。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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