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的早期診斷和治療仍是提高療效的重要環節,早期肝切除術是目前肝癌治療最有效的根治性手段。早期肝癌多為小肝癌,可一期切除者應及時行根治性切除。
我國肝癌患者多伴肝硬化,不規則性區域性根治性切除肝腫瘤可最大限度地保留正常肝組織,有利於術後恢復,從而顯著提高肝癌切除率,降低手術死亡率,其遠期療效也與規則性切除相仿。目前外科手術的指徵有所擴大,對於肝癌侷限而伴門靜脈或膽管內癌栓或合併嚴重門靜脈高壓的肝切除治療,仍有待繼續積累經驗。對於腫瘤較大及多個結節的肝癌,往往包膜已不完整,且多有肝內播散及門靜脈癌栓存在,姑息性切除難以徹底清除腫瘤,術後因肝切除的刺激又可能加速殘癌的播散和轉移,可採用非切除的姑息性外科治療或非手術治療(以肝動脈化療栓塞為首選)。為減少切除術後復發,術中須重視無瘤原則,減少醫源性擴散,盡力保證足量切緣,徹底清除腫瘤和癌栓。肝癌根治性切除術後均應定期複查,採取綜合干預治療清除殘癌或預防復發,這是提高肝癌療效的重要手段。
對於姑息性切除的患者,術後均應及時積極抗腫瘤治療,控制腫瘤的生長,進一步延長患者帶瘤生存時間。對於不能切除的患者,宜積極採取各種治療方法的綜合治療,爭取腫瘤縮小後獲得二期切除或提高生活質量、延長生命。對於切除術後復發的肝癌,凡有條件者應積極爭取再手術切除,而病灶較深、多發、肝功能差的患者可採用非手術治療。
肝移植主要適用於小肝癌合併嚴重肝硬化的患者,最近的資料提示其遠期療效優於肝切除術。但靜脈癌栓、肝內播散或肝外器官轉移者應列為禁忌。國內對肝癌肝移植的適應證在國際公認的Milan標準和UCSF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指徵,提出多個選擇標準,尚待在循證醫學基礎上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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