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調護是指在治療疾病的過程中,對病人進行營養和膳食方面的護理和指導。飲食是維持人體生命活動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是人體五臟六腑,四肢百骸得以濡養的源泉。中醫學十分重視飲食與人體健康的關係,認為科學的食譜和良好的飲食習慣,是健康長壽的關鍵之一。而對於患病之人,飲食的調護更是疾病治療中 必不可少的輔助措施。《黃帝內經》指出:"大毒治療十去其六……谷肉果菜,食養盡之。"認為若能合理地選擇飲食,將十分有利於疾病的治療和康復。
食物與中藥同源,也同中藥一樣,具有四氣五味和升降浮沉的特性,因而許多食物具有治病補體的作用。利用飲食調護配合治療,是中醫學的一大特色。飲食調護得當,可以縮短療程,提高療效。反之,則可以導致病情加重,病程延長,疾病反覆,甚至產生後遺症。尤其是慢性疾病和重病恢復期的飲食調護,對於疾病的康復更是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許多疾病後期,只要飲食調護得當,不必投藥,其病便能自愈。
一、食物的性昧和功效
食物同藥物一樣,具有寒、涼、溫、熱四性。辛、甘、酸、苦、鹹五味和升、降、浮沉的作用趨向,只是其效能不如藥物強烈。在飲食調護中,一般按照下列六法常用食物分類,以便辨證選用。
(一)、熱性食物
熱性食物具有溫裡祛寒,益火助陽的功用,適用於陰寒內盛的實寒證。熱性食物多辛香燥烈容易助火傷津。凡熱症及陰虛者應忌用。如白酒、姜、蒜、花椒、辣椒等。
(二)、溫性食物
溫性食物具有溫中、補氣、通陽、散寒、暖胃等功用,適用於陽氣虛弱的虛寒證或實寒證較輕者,這類食物比熱性食物平和,但仍有一定的助火,傷津,耗液傾向,凡熱證及陰虛有火者應慎用或忌用。如羊肉、狗肉、桂圓肉等。
(三)、寒性食物
寒性食物具有清熱、瀉火。解毒等功用。適用於發熱較高,熱毒深重的裡實熱證,寒性食物易損傷陽氣,故陽氣不足,脾胃虛弱者慎用。如苦瓜、綠豆、茶葉、萵苣等。
(四)、涼性食物
涼性食物具有清熱,養陽功用,適用於發熱,痢疾,痛腫以及目赤腫痛,咽喉腫痛等裡熱證,涼性食物較寒性食物平和,但,久服似能損傷陽氣,故陽虛,脾氣虛弱者慎用,如李子、芒果、梨、檸檬等。
(五)、平性食物
平性食物沒有明顯的寒涼或溫熱偏性,因而不致積熱或生寒,故為人們日常所習用,也是病人飲食調養的基本食物,但因其味有辛、甘、酸、苦、鹹之別,因而其功效也有不同,應根據患者的病情和體質靈活選用。如大豆,玉米,豆漿,豬肉,雞蛋,花生等。
(六)、補益類食物
補益類食物具有益氣,養血,壯陽,滋陰的功效,根據其寒涼溫熱的不同,分為溫補,清補和平補三類。
1、清補類食物:
清補類食物一般具有寒涼性質,有清熱,瀉火,解毒的功效。適用於陰虛證或熱性病需進行補養和調護者,寒證和素體陽虛者應慎用。如鴨、鵝、豆腐、蓮子,冰糖等。
2、溫補類食物
溫補類食物一般具有溫熱性質、有溫中、助陽、散寒的功效。適用於陽虛證,寒證或久病體弱,稟賦不足者。熱證和陰虛火旺者慎用或禁用。如羊肉,狗肉,核桃,桂圓等。
3、平補類食物
所謂"平補"是指此類食物沒有明顯的寒涼和溫熱偏性,適用於各類病人,尤其常用於疾病的恢復期,也適用於正常人的補益。如雞蛋、豬肉、雞肉、銀耳等。
(七)、發散類食物
易於誘發的病,尤其是誘發面板疾病,或加重新病的食物稱為發散類食物,如禽畜類中的豬頭,雞頭、蔬菜類的蘑菇,芫荽,香椿,水產品類的蝦蟹等。
二、飲食調護的基本原則
(一)飲食有節,按時定時。
飲食要有節制,不可過飢過飽,過飢可使氣血來源不足,過飽則易傷脾胃之氣,進食要有規律,應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三餐應定時定量,遵循"早吃好,午吃飽,晚吃少"的原則。切忌暴飲暴食以免傷脾胃。
(二)調和四氣,謹和五味。
飲食應多樣化,合理搭配,不可偏食,《素問-藏氣法時論》說:"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這就是說人體的營養應來源於糧,肉,菜,果等各類食品,所需的營養成分應多樣化,只有做到飲食的多樣化及合理搭配,才能攝取到人體必須的各種營養,維持氣血陰陽的平衡。若對飲食有所偏嗜或偏廢,另使體內營養比例失調.從而影響健康發生疾病。
(三)食宜清淡,吃忌厚味
葷素搭配是飲食的重要原則,也是長壽健康的祕訣之一,飲食應以穀物,蔬菜,瓜果等素食為主。輔以適當的肉,蛋,魚類,不可過食油膩厚味,由於各種性味的食物過食之後都會引起體內陰陽平衡的失調。所以,應注意飲食性味不要過重,尤其應避免過度嗜咸和嗜甜。
(四)衛生清潔。習慣良好。
飲食不潔可導致胃腸或加重原有的病情,食物要新鮮,乾淨,禁食腐爛,變質,汙染的食物及病死的家禽和牲畜;食物應軟硬恰當,冷熱適宜進食時細嚼慢嚥,不可進食過快或沒有嚼爛就下嚥,不要一邊進食一邊幹其他事情,食後不可即臥,應做散步等輕微活動,以幫助脾胃的運化,晚上臨睡前不要進食。
(五)辯證施食,相因相宜。
飲食調護應注意病人的體質,年齡,證候的不同和季節,氣候,地域的差異,把人與自然有機地結合起來進行全面分析,做到因證施食,因時施食,因地施食和因人施食。
三、飲食調護的種類
食物的品種很多,除某些乾鮮果品和蔬菜可以直接食用外,大部分食品均需經過加工和烹調後才能食用,從而形成了種類繁多的食品製作方法和豐實多彩的飲食種類,在中醫臨床中主要使用以"湯羹"類為主結合其他種類來進行飲食調護。
(一)、湯羹
以水和食物一同煎煮或蒸燉而成,可根據食物的滋味,效能加入適當的佐料,食用時除飲湯外,同時吃其中的食物。湯羹有湯和羹之分,較稠厚的為羹,較稀的為湯。所用食物主要是有滋補作用的肉,蛋,魚,海味,蔬菜,水果等,以補益為主要用途。
(二)、粥食
以米,麥,豆等糧食單獨或同時加入其他食物煮成,為半流質食品。粥食是常用的飲食之一,尤其適用於脾胃虛弱者。
(三)、主食
以米,面等富含澱粉的食物為主要原料做成的各種米飯,糕點,小吃等食物。
(四)、膏滋
以補益性食物加水煎煮,取汁夜濃縮至一定稠度,然後加人蜂蜜,白糖或冰糖製成半固體狀,一般以補益為主要用途。
(五)、散劑
將乾果,穀物等食物晒乾或烘乾,研磨成細粉末,用時以沸水調食或用開水送服。
(六)、菜餚
是指具有治療作用的各類葷素菜餚的總稱。種類繁多,製法各異,有蒸煮、煎炒、炸、燴、燒、爆、燉、煨、漬、醃、涼拌等多種,根據其性味和製法的差別,而有不同的作用。
(七)、飲料
指酒、乳、茶、果汁等,依各類飲料的性味和調製方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作用。
四、常用飲食調護方法
(一)、汗法
即解表法,是一種通過發汗以疏散外邪,解除表證的方法,主要適用於外感初起,病邪侵犯肌表可表現出的一系列病證,症如惡寒發熱頭身疼痛等,常用食物:蔥、姜等。
(二)、下法
即瀉下法,是用具有通便作用的食物通瀉大便或祛除腸內積滯的方法。主要適用於病後產後和老年體虛、氣血不足,腸燥便祕者。常用食物:蜂蜜、桑椹、香蕉、植物果仁,菜泥等。
(三)、溫法
即溫裡法,是用溫熱食物振奮陽氣,祛除裡寒的一種方法。多用於寒證或素體陽虛之人。症如肢體倦惑,四肢不溫,腹痛吐瀉等,常用食物:辣椒、酒、花椒、姜、羊肉、狗肉等。
(四)、清法
即清熱法,是用寒涼性食物清除內熱瀉火解毒的一種方法,多用於實熱證或素體陽盛之人,症如發熱,煩渴、舌生瘡,小便短赤等,常用食物有西瓜、梨、藕、黃瓜、苦瓜、綠豆茶等。
(五)、消食法
也稱消導法,是用具有消食健胃作用的食物開胃消食的一種方法,適用於脾胃升降失調,飲食不化之證。症如噯腐吞酸,脘痞腹脹,厭食嘔惡等,常用食物如山楂、蘿蔔、大蒜、醋等。
(六)、補法。
即補益法,是用具有補益作用的食物以補氣益血,滋陰助陽,強身健體的一種方法,適用於氣虛、血虛、陰虛和陽虛等症。根據病情的不同,分為適用陽虛,氣虛的溫補,適用於陰虛的清補和通用於各類虛證以及正常人進補的平補三類。常用食物有羊肉、桂圓肉、甲魚、雞、鴨、海蔘、木耳等。
五、飲食宜忌
疾病有寒熱虛實之分,陰陽表裡之別,食物也多偏性,由於病相宜,由於病相害,得宜則補體,為害則成疾,加之患病後所服藥物也各具性味。所以,護理疾病強調飲食宜忌是十分重要的。中醫在飲食調護中十分重視飲食宜忌,認為飲食宜忌是養生防病的重要環節。特別是在疾病治療過程中食物選擇,更是既要知其宜,也要知其所忌。應根據病人的病情、體質,服藥、季節,氣候,飲食習慣等諸方面的因素,合理選擇飲食,只有把握住飲食宜和忌這兩個方面,才能使飲食與治療相配合,達到好的治療和康復目的。
(一)、飲食宜忌基本原則
1、辨證施食
即食物的性味應適應於病情的需要。食物有寒熱溫涼補瀉之分,病情也有虛實,寒熱之別。顯然虛證應補益,實證宜疏利,寒證宜溫熱。熱證宜寒涼。
2、辨藥施食
患者所服藥物均具有各自的性味,功效。為有利於更好的發揮藥效,患者飲食的性味,一般應與所服藥物的性味一致,忌與所服藥物的效能相反,以免降低藥效,如食物與所服藥物的性味相同,甚至還可增強藥物的效能,加速病情的康復。
3、因人施食
人的體質有強弱不同,年齡有老少之分,故飲食宜忌也應有區別,如體胖之人多痰多溼,宜食清淡,化痰之物,忌肥甘厚膩之品,以免助溼生痰;體瘦之人多陰虛,宜多食滋陰生津,養血補血之物,忌辛辣動火之品,以免傷陰;老年人脾胃虛弱,食宜清淡,忌油膩,硬固粘膩之物以免傷及脾胃;婦女妊娠期和哺乳期忌辛辣溫燥食品,以免助陽生火,影響胎兒或乳兒,小兒氣血未充臟腑嬌嫩,尤應注意飲食調理。
4、因時施食
四時季節的變化,對人體的生理功能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飲食宜忌也有所不同。春季氣候由寒轉暖,陽氣生髮,食宜清溫平淡,夏季陽氣亢盛,天氣炎熱,食宜甘寒。但,應忌生冷不潔食物,秋季陽收陰長,燥氣襲人食宜滋潤收斂,忌辛辣溫熱,冬季陽氣潛藏,陽氣盛極,最宜溫補,忌生冷寒涼。
5、特殊宜忌
某些疾病和藥物要求有特殊的飲食禁忌,此類禁忌在各科病證護理和服藥護理中將有專門介紹。
(二)、飲食宜忌的主要方法
1、熱證
熱證是機體感受熱邪或陽盛陰虛可引起的一類病證,陽熱偏盛,傷陰耗液,故宜清熱生津,養陰,食寒涼性平食物,忌辛辣,溫熱之品。
2、寒證
寒證是機體感受寒邪或陽虛陰盛所引起的一類病證。陰寒偏盛,陽氣虧虛。故宜溫裡,散寒,助陽,宜食溫熱性食物,忌寒涼生冷之品。
3、虛證
虛證是指陰陽氣血虧虛。宜補虛益損,食補益類食物,陽虛者宜溫補,忌用寒涼,陰虛者宜清補,忌用溫熱。氣血虛者可隨病證的不同,辨證施食,然虛證患者多脾胃虛弱,進補時不宜食用滋膩,硬固之品,食物以清淡而富於營養為宜。
4、實證
實證是指邪氣過盛。飲食宜疏利,消導,應根據病情之表裡寒熱和輕重緩急辨證和施食,採取急則治標,緩則治本和標本兼治的總體原則進行飲食調護,一般不宜施補。
5、外感病證
宜飲食清淡,可食蔥,姜等辛溫發散之品,忌油膩厚味。
6、其他
各類血證,陰虛陽亢證,目疾,面板病,痔瘻,瘡癤,癰疽等病證忌辛熱類食物,如蔥蒜,生薑,胡椒,花椒,辣椒,白酒等;肝陽肝風症人忌吃鵝,公雞,鯉魚,豬頭等,患有疔,瘡,癰瘍及各種面板病及可能復發的,疾者忌食發散類,海腥類食物,如帶魚,黃魚,蝦,蟹,蚌,淡菜、紫菜,母豬肉,豬頭,及一切病死獸肉等,以免誘發舊病,加重新病。
7、某些藥物有特別的飲食禁忌要求如蘿蔔可降低滋補藥物補性,故服人蔘等滋補藥時忌食,服荊芥時忌吃魚蟹等(詳見食物性味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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