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婚戀和生育
1.精神病患者的婚姻問題――結婚
首先,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婚姻問題上與普通公民一樣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但精神病人在急性發病期間不宜結婚,這是因為病人很難履行家庭成員的義務,並且精神症列明顯者喪失了正常人的行為自控能力。因此民間的所謂用“沖喜”來治療精神病例不宜提倡。其次,反覆發作、病情控制差的重性、慢性退縮的精神病人也不宜結婚,因為病人不能建立和維持正常夫妻的家庭生活。但病情緩解、間歇期長者則例外。再者,中度或重度的精神發育遲緩(俗稱低能、白痴)的病人不宜結婚,因為病人不能理解婚姻、家庭的實質意義。
嚴重癲癇、反覆發作的病人也不宜結婚,因為病人具有行為衝動、對他人和自身造成傷害的危險性。某些特殊的神經、精神疾病,如有明顯的性功能或性心理障礙的病人同樣不宜結婚。
神經症、輕度精神發育遲緩、人格障礙、抑、鬱症等均不屬於不能結婚的範疇。
2.精神病患者的婚姻問題――離婚
精神病人無行為能力而不能自行辦理離婚手續的,需由家屬、單位組織、司法部分共認指定的監護人代替履行各種法律手續。否則無簽約能力的精神病例人所簽署的檔案無效。
精神病人的配偶僅以“感情破裂”或“不堪忍受”為由提出離婚早訴的至少承擔舉證下列三種情況的責任,提交有關部門審查:①婚前精神病發病的經過和病情;②結婚時精神活動表現及診治情況;③目前的精神狀態對家庭生活是否帶來妨礙和危害性。
一方在結婚以後發精神病的,根據《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撫養的義務”規定,考慮到過去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礎,原則上配偶有撫養、照顧病人的義務。不過,在考慮維護精神病人的利益同時,實際生活中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亦需兼顧。如對方難以忍受精神病人無休止的折磨和痛苦而提
出離婚,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准許離婚
進行登記結婚前,不宜結婚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屬對另一方隱瞞了病情,登記結婚後,另一方發現並提出離婚申訴的,法院可酌情宣佈解除婚約
。
二、中篇:優生優育優教
優生,是指生育身心健康的嬰兒,促進人類在體力和腦力上優秀個體的繁衍。簡單地說,也就是生一個健康、聰明、活潑的孩子。
(一)要優生先優婚
第一,樹立正確的擇偶觀。
第二,不應結婚或暫時不能結婚的物件包括: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
2、未經治癒的麻風病病人禁止結婚。
3、雙方都患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不得結婚。
4、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癲癇病治俞尚未穩定2年以上者不宜結婚。
5、各種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期間不宜結婚。
6、雙方嚴重的智力低下患者,不宜結婚。
7、患有性傳播性疾病者,未徹底治癒不宜結婚。
第三,婚前檢查很重要。
(二)要優生須優孕
第一、注意把握最佳生育年齡。 從科學的角度來說,婦女最佳生育年齡是24―29歲
。
第二,選擇最佳受孕季節。 一般認為6―8月是最佳受孕季節。
第三,選準男女雙方生物節律最佳時期受孕。 也就是說選擇夫妻雙方體方、情緒、智力三大生律節律“高潮期”受孕。
第四,要避開受孕的不利因素。 要儘量避免新婚“蜜月”懷孕,要做到飲酒後不受孕、帶病不懷孕、高齡不妊娠、停服避孕藥後不到6個月不要立即懷孕,要避開病毒感染季節受孕等。
(三)要優生必須做好孕期保健
第一、注意孕期營養。
第二、生活要有規律。
第三、要搞好孕期衛生。
第四、保持家庭環境優美。
第五、孕期慎用藥物。
第六、孕期要節制性生活。妊娠頭3個月及分娩前2個月禁止性生活。
第七、注意做好胎教。
第八、積極參加孕期檢查。
第十,孕期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優育優教
(一)新生兒的護理
第一、注意居住環境。新生兒臥室應安靜清潔,佈置優雅,陽光充足。有條件的話,寶寶內溫度可控制在21度―24度之間,溫度為60度―65度左右。
第二,注意冷熱護理。因為新生兒體溫調節機能差,因此,冬天要保暖,夏天要防暑降溫,平時要根據氣溫的變化及時增減衣服。
第三、注意面板護理。新生兒面板嬌嫩,容易損傷,因而接觸動作要輕柔,衣著要寬鬆,質地要柔軟,不宜釘釦子或用別針。要用溫水擦洗面板皺摺處,每次大小便後清洗,並用毛巾擦乾。
第四,注意臍帶護理。在新臍帶未脫落時,每天用75%的酒精擦洗臍部一次,然後用消毒紗布蓋上,不要放盆內洗澡。臍帶脫落後,可以不用紗布,但必須保持臍部乾燥清潔。發現臍部有紅或有膿性分泌物,則應進行消炎處理。
第五,要保證充足睡眠。經常變換新生兒的睡姿,以防止頭顱變形。
第六,正確處理好特殊生理現象。如所謂的新生兒“馬牙”、女嬰出生後數天內陰道有粘液或血性分泌物,紅尿、乳房腫大、紅斑、色素斑以及生理性黃疸(出生後2-3天出現)等,這些過幾天后就會自然消失,不必特殊處理。如果時間較長或有其它不良反映,則應去醫院檢查。
(二)寶寶的哺育
1、母乳餵養好處多
2、輔食新增
母乳餵養對4―6個月的嬰兒能保證全部營養的成分。4―6個月以後,隨著小兒月齡的增長,小兒的消化機能日趨完善,母乳不能滿足嬰幼兒生長髮育的需要,必須給嬰兒新增輔食,但同時也吃母乳,可吃到出生後第二年。也就是說常說的混合餵養法。
3、人工餵養。
這是一種不得已的辦法。只有在母親生病不能餵奶或母乳缺乏時才採用。常用的代乳品有鮮牛奶、嬰兒奶粉、米糊等。人工餵奶時應將嬰兒抱起,頭高些,託高瓶底使乳汁充滿奶嘴,防止空氣吸入造成腹脹與溢奶,並每天消毒奶瓶奶嘴一次。
(三)計劃免疫不可少
(四)定期健康檢查
(五)常見疾病早防治
1、發熱小兒正常體溫:肛表:36.2-38℃,口表:36-77.4℃。 小兒高熱(指39℃以上)
2、腹痛腹內原因要考慮是否:腸蛔蟲、膽道蛔蟲、腸炎、痢疾、急性闌尾炎、腸套疊等。
腹外原因要考慮是否:肺炎、心肌炎、麻疹、風溼病、腎臟疾患。
3、流行性感冒症狀:高熱、鼻塞、頭痛、咳嗽。體症:咽部充血水腫、結膜充血。治療:可按醫生要求服用一些感冒藥,嚴重時送醫院治療。
4、小兒腹瀉輕症:
5、維生素D缺乏性的佝僂病症狀:是上啼哭、出汗、易驚醒、頭髮呈落髮圈。體證:方頭、囪門遲閉(正常1.5歲),出齒遲(6個月下凳應兩顆),肋骨串珠,O型、X型腿。
預防:自1個月起補維生素D,每天400國際單位,早產兒、低出生體重兒自2周起即可補充,在最初3個月每月給800國際單位。 治療:①維生素D40―60萬單位一次肌注,兩月後重復一次。 ②濃A、D製劑:每日口服10―40滴。
③葡萄糖酸鈣每日口服1―3克。 ④多在太陽下活動,也就是常說的多進行“日光浴”。但應避免烈晒傷。
6、缺鐵性貧血
症狀:面板粘膜、甲床蒼白,疲乏無力,不愛活動。 化驗:血常規示血紅蛋白、紅細胞數減少。
治療:去除病因,補充鐵劑。
7、肺炎
症狀:
8、腸道蛔蟲病
症狀:反覆及周痛、夜眠不安,或無症狀。農村3―10歲小孩一般都患有此病。
經化驗確診後,按醫生要求服用相應驅蛔蟲藥。
優教宜早抓
早期教育的內容與方法
據心理學家證實,2―3歲是幼兒學習語言的最佳期,而3歲以後就進入了學習的最佳年齡,3―5歲是學習書寫與繪畫的最佳年齡。
1、訓練五官。嬰兒出生後不久,視、聽、嗅、味以及面板感覺功能都已比較發達,這就可以通過父母說,小兒看,聽、聞、摸、嘗和嗅來訓練五官,刺激大腦,促進智力發育。
2、訓練動作。讓孩子學會端碗、推車、握筆和玩各種玩具。根據不同年齡和動作發育的先後結合遊戲具體進行訓練。
3、培養語言能力。要及早開始與嬰兒說話交流,多給兒童口語刺激。對話時,應注意語言、語法正確,並從易到難。要讓孩子同大人的接觸中學會稱呼人,在遊戲中學會語言,並學會朗育兒歌、講故事以及同大人對話等等。
4、培養思維和興趣。大人要注意經常提出問題,讓孩子思考回答;經常帶孩子到外面增長見識,培養孩子的觀察和辨別能力,鼓勵孩子提出自己的想法和看法,有時要有意做些違反常規的小事,讓孩子糾正,要寓教於樂,引導孩子做智力遊戲,並培養孩子對音樂、體育、繪畫等方面的興趣。
5、引導孩子學會生活。要鼓勵孩子和領居的小夥伴友家相處,讓他學會關心別人。在家裡要讓他助手,幫助父母完成某些家務,引導依靠自己的力量做身邊的事情,如玩具、書不要隨便亂放,自己床書桌要學會自己整理等。
家教七則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師,要想達到預期的教子目的效果,則必須遵循正確的教育原則。以下幾點,供家長們參考:
1、曉之以理:就是要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啟發孩子的心扉,使孩子能明善惡知是非,辨真偽,進而嚴以律己,養成良好習慣。
2、動之以情:就是教育孩子要有真情實意。父母教子,只有瞭解孩子,並不斷啟發教導用情去感化,用心去愛撫,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導之以行:就是家長必須以人教人,以實際行動感化孩子,讓他從中學會做人做事。這就是說,要使孩子“站如鬆、坐如鐘”,自己就“站有站樣、坐有坐樣”。
4、授之以漁:就是讓孩子根據一定的要求反覆練習。自己的事情自己幹,如果父母事事包辦,時時代勞,那孩子長大了,也只能是個“戶不能挑擔,手不能提籃”的“林小姐”、“賈公子”。這樣的話,如何能大展巨集圖闖天下,成為建設祖的有用之人呢?
5、重之以境:父母要創造一個有教育意義的生活環境,使孩子在良好的家庭氛圍中受到潛移默化的教育。
6、正之以規:對孩子的一些不良行為,要在善於提出嚴格批評的基礎上,規定其行為的範圍和方向,按章辦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7、評之以道:家長要根據一定的道德行為準則和生活規範,對孩子的行為做出客觀的評價。
給家長的幾點建議
不論是嬰幼期還是學齡前期,不論是在學校還是在家裡,對待孩子既不能偏愛、溺愛或放任、盲從、又不能虐待體罰,要避免這些家教中的誤區,以科學的態度和正確的方法,培養教育後一代。這裡就如何糾正現在獨生子女的一些怪僻性格,培養理想的人格、性格,提幾點建議:
1、必須充分地理解、掌握孩子的必理,使孩子輕鬆愉快,自由自在地成長。儘可能避免過份干涉和過渡保護,信任孩子,放手讓孩子自己去行動。
2、鼓舞鬥志。三歲的孩子開始萌發獨立性,這時候父母儘可能不要插手孩子的行動,最好能耐住性子站到一旁給孩子予以指導,從正面去迎接新的課題,使孩子從艱苦的經驗中增強信心,鼓舞鬥志,給孩子足夠發現自己力量和能力的機會。
3、態度明確。父母不僅要嚴格要求,而且還要認真聽取孩子的意見見,把孩子真正當成一個大人對待,使孩子能襟懷坦白,毫無隱瞞。對孩子的錯誤要嚴厲批評,同時對孩子的成績要認真表揚。
4、一律平等,決不偏向。兩個子女家庭的父母尤其要注意這一點,偏愛有百害而無一利,不論是什麼理由,偏向都會給孩子的心靈上留下不可醫治的創傷。
5、夫妻和睦。父母積極努力的工作態度和自強不息的進取心,會給孩子帶來極大的喜舞,也會給孩子以潛移默化的影響,可以說是一條最好的教育方法。如果父母關係不和,整天磕磕碰碰,彆彆扭扭,孩子會感到壓抑,從而變得沉默,內向。
總之,父母不可感情用事,而應同心協力,步調一致,力爭培養出優秀的一代新人。
三、下篇:臨床實際問題
1、別無選擇的選擇:分裂症人群終身患病率約為1%左右,患病風險隨血緣親近程度而加大。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屬中各級親屬發病率依次為:父母、兄弟姐妹 約為33 . 21 ‰;伯、叔、姑、(外)祖父母約為13 . 54 ‰;第一代堂(姨)表兄妹 6 . 24 ‰;第二代堂(姨)表兄妹 4 . 20 ‰;表叔、伯、姑與表舅3 . 62 ‰;而一般群體 僅為0 . 98 ‰。由此看來,避免分裂症患者之間和近血緣關係結婚十分重要。
2、亡羊補牢的辦法:
①.在患者治療過程中,從初始治療開始就貫徹全病程治療的觀念,即全方位考慮患者治療藥物選擇、副反應、費用、生活學習等問題。
②.儘量選擇對生育影響小的藥物。美國FDA對藥物的妊娠期分類情況如下:
A級:在設定的對照組的藥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未見到對胎兒產生的跡象,該類藥對胎兒的影響甚微。
B級:在動物繁衍試驗中未見到對胎兒的不良影響,但這些副作用並未在設對照的妊娠3個月的婦女中得到證實。
C級:動物研究有危害,但尚未對人有設對照的研究。需在權衡利弊後使用。
D級:有明確證據證實對人類胎兒有危害,但儘管如此,孕婦用藥後絕對有益。
X級:對胎兒絕對有害,禁用。
目前,所有抗精神病藥物分級幾乎均為C級!
③.穩定期婚育。
④.避孕與受孕的時機把握。
⑤.精液與卵子的質量控制等等。
3.精神病患者的生育和子女扶養問題
由於精神疾病有一定的遺傳危險性,尤其是高發家系的病人和長期、大劑量服用抗精神病藥可能對胎兒發育的不利影響,不符合優生優育的原則,一般不提倡生育。
精神病人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原則上仍是雙方的子女,對於精神病人領養子女問題,需要慎重,除了經濟承受能力、病情控制情況外,還應多考慮今後子女成長、培養、教育環境等多方面因素。
當然,並非說精神分裂症患者就不能生育子女,在病人康復較好且只有一方患病,並在夫妻雙方慎重考慮生育的風險的情況下,可以在醫生的指導下生育。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