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兒童康復科 主治醫師 孫攀

     腦性癱瘓(腦癱 CerebralPalsy,CP)這一綜合徵最初由英國的Little於1841年發現,至1888年,Burgess首次應用腦性癱瘓一詞。1988年中國首次腦性癱瘓座談會將腦癱定義中發生腦損傷的時間界定為出生前至出生後一個月內。2006年全國小兒腦癱年會修定定義的腦性癱瘓是指自受孕開始至嬰兒期非進行性腦損傷和發育缺陷所導致的綜合徵,主要表現為運動障礙及姿勢異常。隨著產科技術、圍產期保健醫學、新生兒急救醫學水平的提高,新生兒死亡率、死胎髮生率逐漸下降,早產兒、極低體重兒、圍產期危重症新生兒存活增加,小兒腦癱的發生率有所升高。

  二、腦癱早期的概念

  由於腦性癱瘓導致的嚴重的神經系統後遺症,故對腦性癱瘓引入早期診斷的概念對減輕和防止神經後遺症顯得尤為重要。腦癱早期診斷,指3~9個月嬰兒的腦癱的診斷,其中0~3個月間的診斷又稱超早期診斷。早期診斷多診斷為中樞性協調障礙(zenetralecoordination storung,ZKS),或腦損傷綜合徵(Braidamagesyndrome,BDS)。在臨床康復治療中,此診斷實際上是對具有高危因素的腦癱危險兒或腦損傷危險兒的早期診斷,其意義並不一定是對腦癱的確定診斷,而是判斷是否應該作為早期康復的物件。

  三、腦癱早期診斷與評價

  1 、腦癱早期診斷標準:引起腦性癱瘓(簡稱腦癱)的腦損傷為非進行性;引起運動障礙的病變部位在腦部;症狀在嬰兒期出現;有時合併智力障礙、癲癇、感知覺障礙及其他異常;除外進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樞性運動障礙及正常小兒暫時性的運動發育遲緩。

  2、腦癱高危兒診斷依據:

  (1)妊娠、圍產期的高危因素。如新生兒窒息、高膽紅素血癥、低體重兒、早產兒、多胎等,需特別注意在新生兒期有無呼吸暫停、驚厥發作、肌張力低下,是否缺乏擁抱反射或缺乏手、足抓握反射,若肯定,應視為重症障礙。

  (2)運動發育遲滯和異常。一般6個月是發現運動發育遲滯和異常的關鍵月,一旦有高危因素的嬰幼兒沒有達到正常運動發育里程碑的時候,就該警惕有無腦性癱瘓。

  (3)姿勢反射異常。除Vojta姿勢反射外,可見新生兒期的原始反射殘存。

  (4)肌張力異常和病態姿勢。4~5個月腦性癱瘓患兒可看到病態姿勢,如肌肉的異常收縮狀態,表現為肌肉的過緊張、低緊張、動搖性,以及肌肉收縮不協調。

  (5)腦幹誘發電位異常。可分為腦幹聽覺誘發電位、視覺誘發電位和體感覺誘發電位。其中,聽覺誘發電位能相當敏感低發現腦癱患兒聽覺神經通路中的損害,是超早期腦癱診斷的重要標準之一。視覺誘發電位提示視神經萎縮也是超早期腦癱診斷的重要參考指標。

  (6)磁共振(MRI)或頭顱CT檢查有腦的影像學異常。

  腦性癱瘓的早期診斷和療效評估常用到以下幾個評定量表,這些量表的應用為疾病的診斷、康復計劃的制定和康復效果的評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3、神經運動發育評價

  Gesell神經發育評定:適合0~3歲的嬰幼兒智力發育診斷檢查。以發育商數(DevelopmentalQuotient,DQ)表示小兒的智慧發育水平,主要包括社會適應、個人社交、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五個方面的內容。Gesell智測法能全面反映嬰幼兒智力、運動、語言等的發育水平,是制定康復計劃的重要依據之一。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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