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痛是臨床常見的症狀之一,表現複雜多樣,臨床危險性存在較大差別,因此在胸痛的診斷與鑑別診斷中應該綜合考慮病史、體格檢查、心電圖和初次心臟標記物結果,將胸痛的可能病因和危險性作一快速粗略的評估,而冠脈造影顯然不是綜合評價胸痛原因的終極指標,它是診斷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疾病的“金標準”。
我們不僅要注意常見的缺血性胸痛和關注同樣可以危及生命的心源性非缺血性胸痛如主動脈夾層、肺動脈栓塞等,同時要剔除低危的胸痛患者,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資源浪費。
胸痛病因可大致分為心源性和非心源性疾病,心源性疾病又分為心源性缺血性疾病和心源性非缺血性疾病,前者包括慢性穩定型心絞痛(SA)和急性冠脈綜合徵(ACS)。
顯然,不同病因的胸痛所需的輔助檢查應該不同,即便是心源性缺血性疾病也應該根據不同的危險狀態區別對待,非心源性疾病引起的胸痛者不需要積極的冠脈造影,須仔細尋找引起症狀的其它原因,如呼吸道疾病(肺栓塞、肺炎、氣胸等)、胃腸道疾病(如食道痙攣、胃炎、消化性潰瘍或膽囊炎等)、骨骼肌肉疾病和精神性疾病(焦慮、過度通氣等)。
心源性非缺血性疾病者如主動脈夾層、瓣膜心包疾病或心功能不全等可通過超聲心動圖、核磁共振等無創檢查明確診斷,也不需要積極的冠脈造影。
不能僅依據靜息心電圖異常決定是否行冠脈造影,尤其是在觀察期間未再發生胸痛、心電圖和心臟標記物動態觀察正常者,可以考慮做早期負荷試驗(運動試驗或藥物負荷核素心肌灌注顯像),如負荷試驗陽性則可考慮冠脈造影。
是否臨床確診冠心病者都應積極進行冠脈造影?如患者不願意接受血運重建治療、或CCS分級I級或II級心絞痛藥物治療有效且無創檢查無缺血證據的穩定心絞痛患者,則不主張進行積極的冠脈造影檢查;如CCS分級I級或II級心絞痛,左室功能良好並且無創檢查不夠高危標準、CCS分級III級或IV級經藥物治療達到I級或II級、CCS分級I級或II級心絞痛但不能耐受藥物治療的SA,是否行冠脈造影需進一步觀察;
如藥物治療下仍有嚴重心絞痛(CCSIII和IV級)、無創檢查顯示為高危者(嚴重左室功能障礙:EF<0.35、大面積前壁或多發充盈缺損、心性猝死或嚴重室性心律失常存活的心絞痛患者、心絞痛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臨床特點提示有嚴重冠心病可能性、嚴重左室功能不全、無創檢查判斷預後的資料不充分的SA,主張積極做冠脈造影明確診斷和了解病變範圍程度,為積極血運重建治療奠定基礎。
低危的不穩定型心絞痛(UA)病情穩定1周後誘發心肌缺血的運動量超過BruceIII級或6代謝當量者,不必進行積極冠脈造影檢查。若低於上述活動量即誘發心絞痛以及中、高危的UA者,如條件允許應作冠狀動造影。無合併症、血流動力學穩定以及不伴有反覆缺血發作的非ST段抬高的心肌梗死者(NSTEMI)可考慮擇期冠脈造影和治療。
中、高度危險的NSTEMI應緊急冠脈造影和介入治療。藥物治療充分仍反覆發作心肌缺血、臨床表現高危(充血性心力衰竭、惡性室性心律失常)、或無創檢查高危、既往做過機械血運重建的UA/NSTEMI應考慮急診冠脈造影及介入治療。
ST段抬高和新出現左束支傳導阻滯的急性心肌梗死(STEMI)患者溶栓治療後仍有明顯胸痛,臨床提示未再通者,應儘快行急診冠脈造影。溶栓治療再通者,若無缺血復發,應在7~10天后行擇期冠脈造影。有溶栓禁忌證但適宜再灌注的STEMI者,應直接冠脈造影及介入干預。
擁有適宜條件的導管室和豐富經驗術者的診治中心應對發作後3~12小時的STEMI進行直接冠脈造影及介入。伴有心源性休克且年齡<75歲、發病在36小時內、血運重建可在休克發生後18小時內完成的STEMI,首選直接冠脈造影及介入治療。
總之,對於每一位胸痛患者,我們都應該充分運用臨床病史、體格檢查、無創檢查,作好診斷和鑑別診斷,如果把冠脈造影當心電圖用,為心臟醫生所不齒,而不能正確合理掌握冠脈造影的適應症,無疑是當代心臟醫生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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