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腫瘤化療的適應證
隨著抗腫瘤藥物的不斷增多,臨床應用技術的提高,化療藥物的適應證也在擴大。
1、根治性化療 對化療敏感的實體瘤及血液系統腫瘤。如小細胞肺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睪丸精原細胞瘤、霍奇金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白血病等對化療敏感,單用化療可使大部分病人達到治癒。
2、輔助性化療 手術或放療後輔助化療,除早期部分實體瘤外,多數病人術後或放療後需要進行輔助化療,以減少區域性復發及遠處轉移。
3、新輔助化療 對區域性晚期患者可採用新輔助化療,為手術治療創造條件,術後根據病理型別、疾病分期,再行選擇輔助化療。
4、姑息性化療 對不可或不宜手術及放療的晚期病例,根據患者的一般狀況,無化療禁忌證者,選用單藥化療或聯合化療,以減少痛苦,改善生活質量,延長生存時間。
5、解救性化療 惡性腫瘤併發症,如上腔靜脈壓迫綜合徵、呼吸道壓迫、脊髓壓迫和轉移性顱內壓增高等,也可先選擇化療,以儘快緩解壓迫症狀。
二、腫瘤化療的禁忌證
1、絕對禁忌證 疾病終末期、妊娠期、嚴重感染、昏迷及其他主要臟器功能嚴重衰竭者。
2、相對禁忌證 年老體弱、對化療不敏感的腫瘤、KPS評分低於40分(PS評分>2分)、哺乳期婦女、3月齡以下嬰兒、主要臟器功能損傷、精神失常不易合作、感染髮熱出現併發症、營養障礙及重度貧血、有骨髓轉移者、腫瘤未獲得組織學或細胞學診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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