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是以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等症狀為主要表現的一類神經症性障礙,患者知道這些強迫症症狀不合理、沒有必要,卻又無法控制或擺脫,因而焦慮和痛苦。
強迫症多在無明顯誘因下緩慢起病。其基本症狀為強迫觀念、強迫意向、強迫行為。可以一種為主,也可為幾種症狀兼而有之。個別患者症狀內容荒謬離奇。
一、強迫觀念
1、強迫思想患者腦中常反覆的想一些詞或短句,而這些詞或句子常是病人所厭惡的。如一個疼愛自己女兒並把女兒視為生命的人,腦中反覆想著一些淫猥女兒的話。
2、強迫性窮思竭慮患者對一些常見的事情、概念或現象反覆思考,刨根究底,自知毫無現實意義,但不能自控。如反覆思考“為什麼1加1等於二?”“人為什麼要吃飯而不吃草?”。
3、強迫懷疑患者懷疑自己所做過的事可靠性,需要反覆檢查、核對。如汽車門是否關好、家裡門窗是否關好,而病人自己能意識到事情已做好,只是不放心而已。
4、強迫聯想病人腦子裡出現一個觀念或看到一句話,便不由自主地聯想起另一個觀念或詞句,而大多是對立性質的,此時叫強迫性對立思維。如想起“友好”,馬上就聯想到仇恨等。
5、強迫回憶病人意識中不由自主的反覆呈現出經歷過的事情,無法擺脫,感到苦惱。
6、強迫意向病人體會到一種強烈的內在衝動要去做某種違背自己意願的事情,但一般不會做,患者知道這種衝動是非理性的、荒謬的,所以努力剋制,但內心衝動無法擺脫。如看到看到異性就想擁抱等。
二、強迫動作和行為
1、強迫檢查多為減輕強迫懷疑引起的焦慮而採取的措施。常表現為反覆檢查車門、門窗、煤氣是否關好,電插頭是否拔掉,帳目是否搞錯等,嚴重者檢查幾十遍還不放心。
2、強迫洗滌多源於怕受汙染這一強迫觀念而表現反覆洗手、洗衣物等。往往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自知沒有必要,但控制不住。
3、強迫性儀式動作通常是為了對抗某種強迫觀念所引起的焦慮而逐漸發展起來的。如一位學生開始出現強迫觀念時便搖頭對抗,果然有效,但好景不長,搖頭不能抵抗強迫觀念,於是就增加一項手拍桌子的動作,此法開始有效,但效力逐漸下降,於是病人又增加一項跺腳的動作以加強對抗作用。久而久之,病人即發展了一套複雜的儀式化程式:先搖幾下頭,接著拍幾下桌子,然後跺腳。
4、強迫詢問強迫症患者常常不相信自己,為了消除疑慮或窮思竭慮給自己帶來的焦慮,常反覆詢問他人(尤其是家人),以獲得解釋與保證。
5、強迫緩慢臨床少見。這些病人可能否認有任何強迫觀念,緩慢的動機是努力使自己所做的一切都非常完美。由於以完美、精確、對稱為目標,所以常常失敗,因而增加時間。
三、注意
1、病人稱強迫症狀起源於自己內心,不是被別人或外界影響強加的。
2、強迫症狀反覆出現,病人認為沒有意義,並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試圖抵抗,但不能奏效。社會功能受損。符合症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
3、排除腦器質性疾病,尤其是基底節病變所繼發的強迫症狀。
4、有些慢性病例,在試圖擺脫強迫症狀失敗之後,易形成適應病態體驗的行為方式,此時求治要求不一定迫切。臨床上需與精神分裂症鑑別:精神分裂症可出現強迫症狀,但往往不為強迫症狀苦惱,無主動剋制或擺脫的願望,無治療要求,且症狀內容多荒謬離奇,對症狀無自知力。當然,最主要的特點是分裂症患者還具有精神分裂症的其它症狀。少數強迫症病人的症狀可能具有怪異性質,臨床上容易造成誤診。然而,不管患者的強迫觀念內容多怪異,或強迫行為多麼奇特,患者仍然能保持現實檢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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