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藥選擇藥物很重要 首先兒童年齡範圍是什麼呢?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界定的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臨床所指的兒童精神分裂症的患兒大多數在12歲-18歲之間,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這一時期正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時期,既是身體發育又是學習知識的關鍵階段。
此時患有兒童精神分裂症的孩子的治療尤為關鍵,如何選擇既能消除症狀治療疾病又能不影響他們的學習和生長髮育的藥物最為關鍵。
應從以下幾點進行關注:
1、兒童精分患者的用藥原則是什麼?
兒童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用藥原則應為安全、有效、足量足療程
2、單一用藥好還是配合用藥好?
臨床上首先應以單藥治療為原則,對於單一用藥(足量足療程)不佳的患者可考慮加用另一小劑量的抗精神病藥物。
3、目前已經先後出現了3代抗精神病藥物,是不是越新的藥物療效越好?
目前是一個資訊爆炸的的時代,患者及其家屬也多次提出此類問題,事實上許多專家一致認可的用藥原則就是不同患者根據各自的症狀特點選擇用藥,不論“新藥”和“老藥”,能治好病的就是好藥。
我們知道非經典抗精神病藥物如:氯氮平、奧氮平、利培酮等,效果之所以好是因為它即作用於多巴胺(DA)更對5羥色胺(5HT)受體有抑制作用,但是現在有一種說法認為抑制5羥色胺受體對症狀並無大的影響。
4、“DA與5HT雙受體”學說已被否定,是真的嗎?
兒童精神分裂症的發病機制至今尚未完全明確,其發病機制有多種假說,針對不同的發病機制選擇相應的藥物,不存在某種學說被否定一說,上述藥物仍然是臨床常用的治療藥物。
5、合理用藥停藥、換藥需謹慎
臨床上經常有患兒及其家屬對停藥提出期待,客觀地說如果診斷明確的情況下,停藥需慎重,一般需堅持服藥一段時期以防復發,而且停藥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不能因為病情緩解而自行停藥。至於換藥應在判斷出前一種藥物治療欠佳或有嚴重的不良反應的前提下進行。
6、停藥與換藥需要注意什麼?如何安全過渡?
應嚴格按照醫生的醫囑進行,隨時觀察患者的症狀變化。為了安全過渡多采用交叉換藥法、平臺換藥法等。
7、兒童精神分裂症是否要終生服藥?
應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一些嚴重的患者可能需終身服藥。
8、對於不願吃藥的患兒,是否有長效的辦法?
可採用長效針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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