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不孕不育診療中心 副主任醫師 馬弢

妊娠期合理用藥


 


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以前雖然知道有些藥物在孕期可能導致流產或死胎,但還沒有認識到藥物可能導致胎兒畸形。


60年代研製了一種治療妊娠反應的新藥“反應停”,在全世界17個國家使用。但不久有15000名有海豹畸形(Phecomelia)的新生兒或肢體畸形兒出生。又有報道發現當時服己烯雌酚的孕婦所生的女兒有的竟在青春期發生陰道腺病,甚至轉變為陰道透明細胞癌。引起人們關注。因此在孕婦及一部分醫務人員中有一些錯誤的概念,認為孕期用藥就會導致胎兒畸形。為此有的醫生又過分謹慎,不敢為孕婦用藥。有時由於醫生對藥物與出生缺陷的關係認識不足,往往會不恰當地建議孕婦終止妊娠。山東大學齊魯醫院不孕不育診療中心馬|


許多婦女不是計劃妊娠,而是意外妊娠,因此在得知自己懷孕之前可能已經服用過一些藥物,懼怕藥物影響到胎兒,因此憂心忡忡。


有一部分女性在開始妊娠時往往已患有某些慢性疾病需要長期服用治療的藥物。但又懼怕藥物影響到胎兒,期望得到醫生的解釋指導。


臨床研究表明僅有很小的一部分畸形,大約佔總數的1%到2%,被認為與妊娠期間的藥物使用有關。


一.孕期及哺乳期用藥的指導系統


1978年瑞典首先建立了孕期及哺乳期用藥的指導系統。將藥物分為A、B1、B2、B3、C、D、E七個等級


1979年美國FDA緊隨其後建立了A、B、C、D、X五個等級的妊娠期用藥的分類系統。


澳大利亞及德國也各自建立自己的系統。


目前中國還沒有孕期用藥的正式檔案公佈。我國的藥事制度大多參考美國FDA公佈的檔案。


FDA根據藥物對胎兒的危害性分為五個危險等級:


A級   


在設對照組的研究中,在妊娠前三個月的婦女未發現藥物對胎兒產生危害的跡象(並且也沒有在其後6個月具有危害的證據)。


B級   


在動物繁殖的研究中 (並未進行孕婦的對照研究) ,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或在動物繁殖的研究中未發現藥物有副作用。


C級   


在動物研究證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或尚無設對照組的妊娠婦女及動物進行研究。本類藥物只有在權衡對孕婦的益處大於對胎兒的危害之後方可使用。


D級 


有明確依據,藥物對人類胎兒有危害性。但儘管如此,孕婦用藥後絕對有益(例如用該藥物挽救孕婦的生命,或用其他較安全的藥物治療無效的疾病)。


X級   


對動物和人類的藥物研究 或人類用藥經驗表明,藥物對胎兒有害,而且孕婦用這類藥物無益,因此禁用於妊娠或可能懷孕的婦女。  


二.孕期及哺乳期常用藥的分級


1.抗生素


    氯黴素、氨基糖苷類及四環素族類屬於D類。


磺胺類多屬於C類。


喹諾酮類的藥物大多屬於C類。包括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旋氧氟沙星環丙沙星等。


大部分的青黴素類屬於B類。在哺乳期應用也屬安全。


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大部分列入B類,例如紅黴素、羅紅黴素、阿奇黴素、等孕期使用比較安全。螺旋黴素,克拉黴素在FDA又屬於C類。


2.抗結核藥


異菸肼、利福平屬於C類


3.抗病毒藥


大部分屬於B類。更昔洛韋屬於D類


4治療陰道炎藥物


治療細菌性陰道病的有效藥物克林黴素(氯潔黴素)FDA列為B類瑞典列入A類。但不要在哺乳期應用。


甲硝唑屬於B類。


克黴唑屬於B類 ,如凱妮汀


達克寧拴屬於C類。


氟康唑屬於C類。


伊曲康唑(司皮仁諾)屬於C類


5.抗心律失常藥物


洛爾一族大部分屬於C類,少數為B類 ,但在妊娠中晚期都屬於D。


6.升壓藥


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苯福林、間羥胺、多巴胺等大部分屬於B類


7.抗精神病藥物吩噻嗪類屬於C類


8.絕大部分的解熱鎮痛藥屬於C類,


9.消化系統藥物 絕大部分屬於B類


10.利尿藥


噻嗪類屬於C類如克尿噻


袢利尿劑屬於C類如呋塞米,速尿


保鉀利尿藥螺內酯、氨苯喋啶屬於C 類


甘露醇及山梨醇屬於B類。


11.血液系統


大部分止血藥屬A類或B類。


大部分補血藥屬A類或B類。


大部分抗凝血藥屬於C類或D類:低分子肝素屬於B類,肝素屬於C 類,華法林屬於D類,阿司匹林屬於C 類


12.降血糖藥


   胰島素屬於B類(瑞典為A 類)


   其他降糖藥屬於C類


三.不同時期用藥對胚胎影響


1.胚胎前期
從受孕開始至受孕後第14天。此期間藥物所導致的任何副作用都會產生“全或無現象”,即任何刺激的結果可能為胚泡死亡以及流產或被吸收,也可能通過全能細胞的增殖而使胚胎不受任何影響。


2.胚胎期


從受孕後第3周至受孕後第8周,這一時期也是器官形成最重要的時期。


從理論上講,這一時期胚胎的敏感性最高,組織快速分化,出現先天畸形的危險性也最大,導致在這一時期發生的任何損傷都不可修復。


3.胎兒期


   從受孕後第9周至妊娠足月。在此期間內,藥物可經胎盤影響胎兒的生長和發育,而不會導致胎兒大體結構.


一般情況下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劑量與後果是相關的,總量大,後果較為嚴重。


當然但也不完全如此.例如鏈黴素,總量很小也會導致聽神經損傷。


胎兒對藥物的敏感性也是重要因素,同樣的藥物,同樣的劑量後果不盡相同。


因此,在妊娠期用藥時要嚴格控制用藥指徵。注意胎兒對藥物的敏感期。瞭解所用藥物對胎兒影響以及可能造成影響權衡利弊來指導臨床用藥。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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