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家庭都希望有一個健康聰明的寶寶,但妊娠期用藥不當可能會對胎兒產生影響,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90%以上的孕婦在孕期都服用過各種處方藥物、非處方藥物或違禁藥品。在有出生缺陷的患兒中,由藥物引起的佔2%~3%,其餘則大多數由遺傳因素、環境因素等導致。所以妊娠期用藥應該慎重。
孕婦和胎兒通過胎盤實現物質交換,大多數藥物均能經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尤其是一些脂溶性大、小分子的藥物更易經胎盤轉運入胎兒體內,藥物還可以通過胎兒吞噬羊水自胃腸少量吸收。另外由於胎兒的肝臟發育不完善,藥物代謝酶缺乏,對藥物的解毒能力較低,胎兒的腎小球濾過率低,藥物及降解產物排洩延緩,所以藥物易在胎兒體內蓄積。所以藥物易對胎兒造成影響。
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取決於用藥時胎兒所處的發育階段,不同時間用藥產生的後果是不同的:
1、受精前到妊娠第4週末:在此期間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的。“全”即有害藥物可全部或部分破壞胚胎細胞,致使胚胎早期死亡,導致流產;“無”即有害藥物並未損害胚胎或僅損害少量細胞,但此期的細胞具有多向分化能力,可以補償、修復損害的細胞,胚胎仍可繼續發育,不出現異常。故此期屬於用藥的安全期,如果藥物確實對受精率造成影響,會在著床前自然淘汰。
2、妊娠第4周到第9周:此期間是胎兒的重要器官,如中樞神經系統、心臟、眼睛、四肢等開始形成的時期,也是對藥物最為敏感的時期,胎兒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畸形。
3、妊娠第10周到分娩:這一時期是胎兒生長及功能完善的階段,但是神經系統、生殖系統仍在繼續分化。當受到有害藥物作用後,可能造成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IUGR)、低出生體重、功能行為異常、早產等。
由於妊娠期用藥不當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所以應遵循以下原則用藥:
1、用藥時必須注意孕周大小,在孕初3個月要慎之又慎,能夠不用或可停用的藥物應不用或停用,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可以推遲治療的則推遲治療,不得不用時應儘量採用對藥物代謝有清楚說明的藥物。
2、根據藥物可能對胎兒影響程度不同,選擇對胎兒影響最小的藥物,能單獨用藥治療的避免聯合用藥。
3、用藥時應嚴格掌握劑量及持續時間,儘可能使用最低有效劑量,用藥時間儘可能短,分娩時用藥應考慮對新生兒的影響。
4、當孕婦病情確需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後使用,根據病情隨時調整用量,及時停藥。
5、中藥的妊娠期應用主要依據我國古代醫學對妊娠期用藥危險性的認識,但在歷代重要醫藥文獻所記載的妊娠禁忌藥中,不同文獻記載多有不同。主要應禁用烏頭、附子、巴豆、芫花、大戟、水蛭、虻蟲、蜈蚣、雄黃、雌黃、牽牛子、麝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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