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期用藥原則
妊娠婦女常因一些異常情況或疾病而需要用藥物治療。孕婦用藥對胎兒的影響隨藥物種類的不同而有差別。因許多藥物可以自由地通過胎盤,有些藥物可能會引起胎兒的發育異常,甚至造成胎兒畸形。所以,原則上孕期最好不用藥,但如有用藥的必要,醫生應注意以下八項原則。
1、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徵和適應症。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儘量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相對安全的藥物。
2、對育齡婦女用藥時,應詢問末次月經及受孕情況。
3、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4、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5、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6、已肯定的致畸藥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婦病情危重,則慎重權衡利弊的,方可考慮使用。
7、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8、禁止在孕期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二、 妊娠用藥諮詢
具體的藥物應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評價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用藥種類,二是用藥時間。
1、用藥時間:是孕前還是孕期?是孕早期還是孕中後期?是“全或無”期還是敏感期?一般孕前或“全或無”期致畸機會小。
受精後藥物致畸時期
1 周內,受精卵尚未著床,不受孕期用藥的影響。
8~14天,剛植入子宮內膜, 胎層尚未分化,要麼自然流產,要麼無影響
3~9 周,胚胎髮育重要階段,致畸高度敏感期,易受外界環境和藥物的影響。
10 周後(即停經12周後) 各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 藥物影響很小,但胎兒可能發生藥物毒性反應。
2、用藥種類,確定使用藥物的FDA分類:
FDA的孕婦用藥分級
FDA(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全球藥物審查最嚴格的機構之一)根據藥物對動物和人類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險,將妊娠藥物分五級:A、B、C、D、X級,供臨床選擇孕期安全用藥參考。
A級:在設對照組的藥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產生危害的跡象(並且沒有在其後6個月具有危害的證據)。該類藥物對胎兒的影響甚微。
常見藥物:維生素C,維生素D,維生素E,氯化鉀,左甲狀腺素鈉等。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這一類藥物也並非進入了“保險櫃”,不遵照醫囑、自行加大劑量等不規範用藥仍然是十分危險的!
B級:在動物繁殖研究中(並未進行孕婦的對照研究),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或在動物繁殖研究中發現藥物有副作用,但這些副作用並未在設對照的、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中得到證實。
常見藥物: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頭孢類抗生素,紅黴素,阿奇黴素,甲硝唑,克黴唑,阿昔洛韋,胰島素,法莫替丁。布洛芬,但是妊娠晚期、臨近分娩用藥副作用較大,要非常謹慎。對氨基乙醯酚,是許多抗感冒藥中都有的解熱退熱成分。
C級:動物研究證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無設對照的妊娠婦女研究,或尚未對妊娠婦女及動物進行研究。本類藥物只有確定了對孕婦的益處大於對胎兒的危害之後,方可使用。
常見藥物:阿司匹林,氫化可的鬆,慶大黴素,硝苯地平,茶鹼,制黴菌素,氧氟沙星,諾氟沙星等等。
D級:有明確證據顯示,藥物對人類胎兒有危害性。但儘管如此,孕婦用藥後絕對有益(例如用該藥物來挽救孕婦的生命,或治療用其他較安全的藥物無效的嚴重疾病)。
常見藥物:白消安,碘,磺胺甲唑,卡馬西平,勞拉西泮、西拉普利等。
X級:對動物和人類的藥物研究或人類用藥的經驗表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而且孕婦應用這類藥物無益,因此禁用於妊娠或可能懷孕的患者。
常見藥物:利巴韋林(常用的抗病毒藥物),艾司唑侖,氟伐他汀,洛伐他汀,紫杉醇等。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