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妝品皮炎定義
化妝品皮炎(cosmetic dermatitis)是指因使用化妝品而引起的皮炎。
目前市場上的化妝品基本分成兩類,單純型和功效型。單純型由於僅僅對面板起到遮蓋、防護、滋潤的作用,並且產品從開發、生產和質量檢測都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嚴格控制,因此問題較少。臨床上最“複雜”的是功效型的化妝品。這類產品往往具有宣傳中所承諾的祛斑、美白、抗皺、祛痘作用,是一類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嚴格意義上講應該是藥物。因此我們稱之為藥物化妝品。這類產品應該在面板科醫生指導下使用。
具有祛斑、美白、抗皺、祛痘作用的產品中一般都含有氫醌、維甲酸、汞和鉛等藥物成分(一些不法商人和企業違規新增違禁成分,如在祛斑產品中加入高濃度的汞,對有信譽的企業來說,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也不排除個別生產廠家新增皮質類固醇激素以對抗外用藥的刺激作用)。這類產品短期應用療效顯著,能起到祛斑、平痘的作用。但長期使用或使用不當會導致副作用,如面板脫色、光敏、停藥反跳和胎兒畸形。我國化妝品法規禁止此類物質在化妝品中出現或者對其濃度有嚴格限制,消費者在使用美白產品時最好事先諮詢面板科醫生。但是,鑑於商業私密性、國家政策和技術上的原因,面板科臨床沒有鑑別產品優劣、檢測產品成分的能力和許可權。只能給消費者使用化妝品提出建議。
或者這樣說,長期應用藥物性化妝品,一個最有可能的結果是,改變了面板固有的生理結構,使面板變得特別敏感。在面板“超敏”期間,就是應用最單純的“防護”品,面板也會感到不適或刺激。
二、診斷要點
1、病人有外用化妝品史。
2、皮損主要在塗抹化妝品的部位,如面、頸、眼瞼或口脣部。
3、皮損為潮紅、水腫,其上有小水皰,大皰或糜爛等。
4、慢性化妝品皮炎表現為輕度潮紅、面板乾燥、少量脫屑,有青磚色色素沉著,自覺瘙癢不適。
5、取致敏的化妝品作斑貼試驗呈陽性結果。
三、治療要點
1、 應立即停用致敏的化妝品。
2、急性者用3%硼酸溶液溼敷。慢性者外用弱效皮質類固醇激素製劑。
3、口服抗組胺藥。
4、再用化妝品應先在前臂內側作過敏試驗,48-72小時陰性結果方可使用。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