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學者對腦性癱瘓的研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因腦性癱瘓是一個比較複雜的疾病,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個十分完整、清楚、確切、能被各國學者都認可的定義。我國對此病的認識較晚,2006年8月在長沙召開的我國第二屆全國兒童康復會議暨第九屆全國小兒腦性癱瘓康復學術會議研討通過了我國新的腦性癱瘓定義、分型和診斷標準。
(一)定義
腦性癱瘓是自受孕開始至嬰兒期非進行性腦損傷和發育缺陷所導致的綜合症,主要表現為運動障礙及姿勢異常。
(二)臨床分型
a) 痙攣性(spastie):以錐體系受損為主。
b) 不隨意運動型(dyskinetie):以錐體外系受損為主,不隨意運動增多。表現為手足徐動(athetie) 、舞蹈樣動作(choreie)、肌張力失調(dystonie)、震顫(tremor)等。
c) 強直型(rigid):以錐體外系受損為主,呈齒輪、鉛管樣持續性肌張力增高。
d) 共濟失調型(ataxia):以小腦損傷為主。
e) 肌張力低下型(hypotonic)。
f) 混合型(mixed types):同一患兒表現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型別的症狀。
(三)按癱瘓部位分型
a) 單癱:單個肢體受累。
b) 雙癱:四肢受累,上肢輕,下肢重。
c) 三肢癱:三個肢體受累。
d) 偏癱:半側肢體受累。
e) 四指癱:四肢受累,上、下肢受累程度相似。
(四)診斷條件
a) 引起腦性癱瘓的腦損傷為非進行性。
b) 引起運動障礙的病變部位在腦部。
c) 症狀在嬰兒期出現。
d) 可合併智力障礙、癲癇、感知覺障礙、交流障礙、行為異常及其他異常。
e) 除外進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樞性運動障礙及正常小兒暫時性運動發育遲緩。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