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康復科 主任醫師 金春權

  多動症判定標準:(如具備下列行為中的八條以上,可以考慮多動症)

  1、常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坐位上不停扭動。(年長兒或少年僅限於主觀感到坐位不安)。

  2、要其靜坐時難以安靜坐。

  3、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4、在遊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排隊等待輪換上場。

  5、常常別人問話未完即搶著回答。

  6、難於按別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於違抗行為或未能理解所致),如不做完家務事。

  7、在作業或遊戲中難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8、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換另一事。

  9、難以安靜地玩。

  10、經常話多。

  11、常打斷或干擾擾亂別人的活動,如干擾其他兒童的遊戲。

  12、別人和他/她說話時常常聽非聽。

  13、常常丟失在學校或家中學習和活動要用的物品,(如玩具,鉛筆,書和作業本)。

  14、常常參與對身體有危險的活動而不考慮可能導致的後果(不是為了尋求刺激)。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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