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骨科 主任醫師 戴建輝

  1、復位:①解剖復位:兩骨折端接觸面(對位)和兩骨折端在縱軸線上的關係(對線)完全良好,恢復了正常的解剖關係;②功能復位:兩骨折端對位欠佳,但對線基本良好,癒合後肢體功能正常。
  2、固定:手法復位與外固定(常用小夾板或石膏繃帶固定方法);持續牽引(骨牽引或皮牽引);切開復位與內固定及其他。
  (1)小夾板固定:主要適用於四肢長骨的較穩定骨折,固定範圍不包括骨折處的上下關節,利於早期功能鍛鍊,但捆綁太鬆易使骨折移位或畸形癒合,捆綁太緊影響肢體血運或發生缺血性肌攣縮。
  (2)石膏繃帶固定:可按肢體形狀塑形,固定可靠(10-20分鐘初步硬化,2~3天完全硬化),但無彈性,不能隨肢體腫脹增減而調節鬆緊度,固定範圍大,不利於功能鍛鍊。
  (3)持續牽引:骨牽引較直接且力量大,利於開放性傷口觀察及換藥,利於功能鍛鍊,但不能早期下床活動;皮牽引較間接且力量小。
  (4)切開復位及內固定:復位準確且固定牢靠,但具有創治療的缺點。
  3、功能鍛鍊:原則:①早期(傷後1~2周內)以患肢肌肉的舒縮運動為主;②中期(受傷2~3周後)以骨折處遠近側關節運動為主;③後期(受傷6-8周後),以重點關節為主的全身功能鍛鍊。
  鼓勵骨折患者循序漸進,由輕到重、由小到大,主動功能鍛鍊為主,被動活動為輔的原則。肢體癱瘓的患者進行被動關節活動,並輔以按摩、理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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