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肝膽外科 副主任醫師 李洪光

  一、丙型肝炎傳播途徑
  1、HCV主要經血液傳播,主要有:(1)經輸血和血製品傳播。我國自1993年對 獻血員篩查抗-HCV後,該途徑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由於抗-HCV存在視窗期、抗-HC V檢測試劑的質量不穩定及少數感染者不產生抗-HCV,因此,無法完全篩除HCV RN A陽性者,大量輸血和血液透析仍有可能感染HCV。(2)經破損的面板和黏膜傳播。 這是目前最主要的傳播方式,在某些地區,因靜脈注射毒品導致HCV傳播佔60%~9 0%。使用非一次性注射器和針頭、未經嚴格消毒的牙科器械、內鏡、侵襲性操作和 針刺等也是經面板和黏膜傳播的重要途徑。一些可能導致面板破損和血液暴露的傳 統醫療方法也與HCV傳播有關;共用剃鬚刀、牙刷、文身和穿耳環孔等也是HCV潛在 的經血傳播方式。
  2、性傳播:與HCV感染者性交及有性亂行為者感染HCV的危險性較高。同時伴 有其他性傳播疾病者,特別是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者,感染HCV的危險性 更高。
  3、 母嬰傳播:抗-HCV陽性母親將HCV傳播給新生兒的危險性為2%,若母親在分 娩時HCV RNA陽性,則傳播的危險性可高達4%~7%;合併HIV感染時,傳播的危險性 增至20%。HCV病毒高載量可能增加傳播的危險性。

  部分HCV感染者的傳播途徑不明。接吻、擁抱、噴嚏、咳嗽、食物、飲水、共 用餐具和水杯、無面板破損及其他無血液暴露的接觸一般不傳播HCV。 三、丙型肝炎的自然史   暴露於HCV後1~3周,在外周血可檢測到HCV RNA。但在急性HCV感染者出現臨 床症狀時,僅50%~70%患者抗-HCV陽性,3個月後約90%患者抗-HCV陽轉。
  感染HCV後,病毒血症持續6個月仍未清除者為慢性感染,丙型肝炎慢性化率為 50%~85%。感染後20年,兒童和年輕女性肝硬化發生率為2%~4%;中年因輸血感染 者為20%~30%;一般人群為10%~15%。40歲以下人群及女性感染HCV後自發清除病 毒率較高;感染HCV時年齡在40歲以上、男性及合併感染HIV並導致免疫功能低下者 可促進疾病的進展。合併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嗜酒(50g/d以上)、非酒精 性脂肪肝(NASH)、肝臟高鐵載量、合併血吸蟲感染、肝毒性藥物和環境汙染所致 的有毒物質等也可促進疾病進展。
  HCV相關的HCC發生率在感染30年後為1%~3%,主要見於肝硬化和進展性肝纖維 化患者,一旦發展成為肝硬化,HCC的年發生率為1%~7%。上述促進丙型肝炎進展 的因素以及糖尿病等均可促進HCC的發生。輸血後丙型肝炎患者的HCC發生率相對較 高。發生肝硬化和HCC患者的生活質量均有所下降。

  肝硬化和HCC是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主要死因,其中失代償期肝硬化最為主要 。有報道,一旦發生肝硬化,10年生存率約為80%,如出現失代償,10年的生存率 僅為25%。干擾素(IFN)α治療後完全應答者(包括完全應答後復發者)的HCC發生率 較低,但無應答者的HCC發生率較高。
  二、HCV傳播的預防
  (一)丙型肝炎疫苗預防  目前尚無有效疫苗可預防丙型肝炎。
  (二)嚴格篩選獻血員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推行無償獻血。通過檢測血清抗-HCV、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嚴格篩選獻血員。應發展HCV抗原的檢測方法,提高對視窗 期感染者的檢出率。
  (三)經面板和黏膜途徑傳播的預防   推行安全注射。對牙科器械、內鏡等醫療器具應嚴格消毒。醫務人員接觸患者 血  液及體液時應戴手套。對靜脈吸毒者進行心理諮詢和安全教育,勸其戒毒。 不共用剃鬚刀及牙具等,理髮用具、穿刺和文身等用具應嚴格消毒。
  (四)性傳播的預防   對有性亂史者應定期檢查,加強管理。建議HCV感染者在性交時使用安全套。 對青少年應進行正確的性教育。
  (五)母嬰傳播的預防   對HCV RNA陽性的孕婦,應避免羊膜腔穿刺,儘量縮短分娩時間,保證胎盤的 完整性,減少新生兒暴露於母血的機會。 五、丙型肝炎的臨床診斷
  三、一般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療
  1、 急性丙型肝炎:IFNα治療能顯著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率,因此,如 檢測到HCV RNA陽性,即應開始抗病毒治療。目前對急性丙型肝炎治療尚無統一方 案,建議給予普通IFNα 3MU,隔日1次肌肉或皮下注射,療程為24周,應同時服用 利巴韋林800~1000mg/d。
  2、 慢性丙型肝炎:(1)ALT或AST持續或反覆升高,或肝組織學有明顯炎症壞死 (G≥2)或中度以上纖維化(S≥2)者,易進展為肝硬化,應給予積極治療。(2) ALT持續正常者大多數肝臟病變較輕,應根據肝活檢病理學結果決定是否治療。對 已有明顯纖維化(S2、S3)者,無論炎症壞死程度如何,均應給予抗病毒治療;對 輕微炎症壞死且無明顯纖維化(S0、S1)者,可暫不治療,但每隔3~6個月應檢測 肝功能。(3)ALT水平並不是預測患者對IFNα應答的重要指標。既往曾報道,用普 通IFNα治療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無明顯效果,因而不主張應用IFNα治療。但 最近有研究發現,用PEG-IFNα-2a與利巴韋林聯合治療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其 病毒學應答率與ALT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相似。因此,對於ALT正常或輕度升高的丙 型肝炎患者,只要HCV RNA陽性,也可進行治療,但尚需積累更多病例作進一步研 究。
  3、 丙型肝炎肝硬化:(1)代償期肝硬化(Child-Pugh A級)患者,儘管對治療 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為使病情穩定、延緩或阻止肝功能衰竭和HCC等併發 症的發生,建議在嚴密觀察下給予抗病毒治療。(2)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多難以 耐受IFNα治療的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行肝臟移植術。
  4、 肝移植後丙型肝炎復發:HCV相關的肝硬化或HCC患者經肝移植後,HCV感染 複發率很高。IFNα治療對此類患者有一定效果,但有促進對移植肝排斥反應的可 能,可在有經驗的專科醫生指導和嚴密觀察下進行抗病毒治療。
  四、特殊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療
  1、 兒童和老年人:有關兒童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療經驗尚不充分。初步臨床研 究結果顯示,IFNα單一治療的SVR率似高於成人,對藥物的耐受性也較好。65歲或 70歲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則上也應進行抗病毒治療,但一般對治療的耐受性較差。因 此,應根據患者的年齡、對藥物的耐受性、併發症(如高血壓、冠心病等)及患者 的意願等因素全面衡量,以決定是否給予抗病毒治療。
  2、 酗酒及吸毒者:慢性酒精中毒及吸毒可能促進HCV複製,加劇肝損害,從而 加速發展為肝硬化甚至HCC的程序。由於酗酒及吸毒患者對於抗病毒治療的依從性 、耐受性和SVR率均較低,因此,治療丙型肝炎必須同時戒酒及戒毒。
  3、 合併HBV或HIV感染者:合併HBV感染會加速慢性丙型肝炎向肝硬化或HCC的 進展。對於HCV RNA陽性/HBV DNA陰性者,先給予抗-HCV治療;對於兩種病毒均呈 活動性複製者,建議首先以IFNα加利巴韋林清除HCV,對於治療後HBV DNA仍持續 陽性者可再給予抗-HBV治療。對此類患者的治療尚需進行深入研究,以確定最佳治 療方案。 合併HIV感染也可加速慢性丙型肝炎的進展,抗-HCV治療主要取決於患者的CD4+細 胞計數和肝組織的纖維化分期。免疫功能正常、尚無即刻進行高活性抗逆轉錄病毒 治療(HAART)指徵者,應首先治療HCV感染;正在接受HAART治療、肝纖維化呈S2 或S3的患者,需同時給予抗-HCV治療;但要特別注意觀察利巴韋林與抗-HIV核苷類 似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酸中毒等。對於嚴重免疫抑制者(CD4+陽性淋巴 細胞<2×108/L),應首先給予抗-HIV治療,待免疫功能重建後,再考慮抗-HCV治 療。
  4、 慢性腎功能衰竭:對於慢性丙型肝炎伴有腎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不 應進行抗病毒治療。已接受透析且組織病理學上尚無肝硬化的患者(特別是準備行 腎移植的患者),可單用IFNα治療(應注意在透析後給藥)。由於腎功能不全的 患者可發生嚴重溶血,因此,一般不應用利巴韋林聯合治療。
  五、慢性丙型肝炎治療方案   

       治療前應進行HCV RNA基因分型 (1型和非1型)和血中HCV RNA定量,以決定抗 病毒治療的療程和利巴韋林的劑量。
  HCV RNA基因為1型,或(和)HCV RNA定量≥2×106拷貝/ml者,可選用下列方案 之一:
  1、PEG-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
  2、普通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
  3、 不能耐受利巴韋林不良反應者的治療方案
  六、對於治療後復發或無應答患者的治療 對於初次單用IFNα治療後復發的患者,採用PEG-IFNα-2a或普通IFNα聯合利巴韋 林再次治療,可獲得較高SVR率(47%,60%);對於初次單用IFNα無應答的患者,採 用普通IFNα或PEG-IFNα-2a聯合利巴韋林再次治療,其SVR率較低(分別為12%~ 15%和34%~40%)。對於初次應用普通IFNα和利巴韋林聯合療法無應答或復發的患 者,可試用PEG-IFNα-2a與利巴韋林聯合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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