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消化泌尿腫瘤內科 主治醫師 謝仁輝

  在惡性腫瘤的治療中,全身化學藥物治療(簡稱化療)可成功地縮小、消除瘤塊,甚至治癒疾病,卻也會損傷人體的正常細胞,帶來嘔吐、脫髮、白細胞下降等不良反應,所以化療應多長時間取決於三方面的因素:腫瘤性質、病人體質和治療藥物。

  對於某些細胞增殖快的腫瘤,如某些高度惡性淋巴瘤、小細胞肺癌、睪丸精原細胞瘤、絨癌等。這些腫瘤生長迅速、對藥物也敏感、容易被化療“徹底摧毀”,其特點是“不退則進”。化療是其主要治療手段,開始治療就要“除惡務盡”,若中途停止,使其捲土重來,往往會誘發腫瘤抗藥能力,再難徹底控制。因此,治療原則應是“不治則以、治則必足”,在體質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定要給予足夠的鞏固化療,爭取痊癒。

  與上述情況相反,另一類腫瘤的細胞增殖並非很快、對化療也並不敏感。例如:肝癌、腎透明細胞癌等。目前,現有的化療藥物對這類腫瘤的作用往往不大,即使增加劑量、延長時間,恐怕也是毒性增加多而療效增加少,徒添了痛苦和經濟負擔。因此,化療原則應是“減輕痛苦、點到為止”,即化療往往用於當腫瘤瘋狂進展時對它進行壓制、緩解患者痛苦,而並非爭取徹底治癒的手段。化療也很少被單獨用於此類腫瘤,而是與靶向、免疫治療等聯合應用,以求得最好效果。

  那麼,對於性質介於以上兩者之間的其他大多數腫瘤,如非小細胞肺癌、乳腺癌和胃癌、食管癌、大腸癌等消化道腫瘤及卵巢癌等生殖系統腫瘤,怎樣的化療最合理呢? 這時的情況就比較複雜了,要“因瘤而宜”。

  首先,如果患者已手術,主要瘤體已被切除,藥物的作用是清除體內可能殘存的散在腫瘤細胞,此時的化療稱作“輔助化療”。其術後用藥的時間不宜無限延伸,而是要有一個合理的時限,以保證既對病人“基本保險”,又不致造成多餘的痛苦。通過長時間、大量病例經驗和教訓的總結,人們大致找出一些規律,如非小細胞肺癌術後可進行4-6個週期化療,卵巢癌需進行十幾個週期的化療等。但這並非一成不變,如果患者體質較差,則需適當縮短時間、減少用藥;反之,若腫瘤具有“高危險因素”,如惡性程度高、臨床分期晚、腫瘤生長快等,則需追加更多的化療週期。各種腫瘤的“高危險因素”不盡相同,又有某些共性所在,及時發現並正確評估它們正是化療藝術中的精髓之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也發現了一些可以早期提示腫瘤復發和轉移的“標誌”,動態觀察它們也有助於評估復發危險、決定是否停止或繼續化療。另外,更精細的影像學檢查方法如PET― CT檢查等能幫助更早地發現微小轉移或殘留病灶。

  對於手術後復發、轉移或就診時不能切除的腫瘤,化療多是為了使腫瘤縮小、穩定,以爭取長期維持。這時的化療稱作“姑息化療”。事實上,很難統一規定姑息化療的時間,因為這種化療會在“人瘤共存”中進行,目的多是為了長期抑制(並非消滅)腫瘤,使之與人體處於一種平衡穩定狀態。故其一般原則應該是“壓制腫瘤發展、維持長期穩定、保證生活質量”,即腫瘤發展時積極治療,腫瘤穩定時減量,推遲甚至暫停化療。那麼,是不是“生命不息、化療不止”呢?也並非如此。尤其是隨著抗瘤效應獨特、毒副作用較輕的基因靶向治療、抗血管生成劑等新藥的出現,已使得肝癌、肺癌、胃腸道癌等腫瘤的療效大大改善,現代治療也越來越發展為以化療壓制腫瘤快速生長,用新藥維持長期穩定的模式,以便“快藥快用、慢藥慢用”,優勢互補,相得益彰,獲得最大的抗瘤效果、最小的毒副作用和最好的生活質量。對“化療到底打得多久”的問題,應該“因人而異、因病而異、因藥而異”,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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