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因素是經過流行病學研究證實增加乳腺癌患病的危險因素,育齡期婦女可根據自身情況對照看自己具有多少條。
1、處在高發病年齡段,35-65歲;
2、有乳腺癌家族史(直系親屬中有乳腺癌患者);
3、患有乳腺增生且多年不愈(三年以上);
4、反覆做人工流產手術(三次以上);
5、患過和現在患有乳房纖維腺瘤和子宮肌瘤;
6、獨身未育或35歲以後孕育第一胎;
7、生育後未哺乳;
8、月經初潮<13歲;
9、絕經>55歲;
10、最近5年內具有以下不良生活事件;
11、無經常性體育活動(每週一次以上視為經常);
12、肥胖;
13、喜歡肉食;
14、反覆長期接觸各種放射線(如一年內多次身體X光檢查);
15、常用激素類藥品或含激素化妝品。
二、上述危險因素中,1-9條稱為不可改變因素,意即不能通過行為讓其改變,9-15條稱為可改變危險因素,指通過有意識方式,可改變這些因素的發生與否和作用大小。
三、具有這些危險因素僅指發生乳腺癌危險增加,並不是一定會發生乳腺癌,具有這些因素的女性朋友大可不必因此背上包袱。
四、如果具有上述危險因素,特別是攜帶三條以上者,最好諮詢專科醫生,採取積極措施減少和消除危險因素影響,同時在專科醫生指導下定期檢查乳房,做到早期發現,獲得最佳治療,同樣可擁有健康完滿的人生。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