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主治醫師 寧旭

  一、選擇治療方法時主要考慮因素

  1、病期:分進展期和穩定期。進展期判定參考白癜風疾病活動度評分(VIDA)積分[1]、同形反應、Wood燈。①VIDA積分:近6周內出現新皮損或原皮損擴大(+4分),近3個月出現新皮損或原皮損擴大(+3分),近6個月出現新皮損或原皮損擴大(+2分);近1年出現新皮損或原皮損擴大(+1分);至少穩定1年(0分);至少穩定1年且有自發色素再生(-1分)。總分 > 1分即為進展期, ≥ 4分為快速進展期;②同形反應:面板損傷1年內區域性出現白斑。損傷包括物理性(創傷、切割傷、抓傷)、機械性摩擦、化學性/熱灼傷、過敏性(接觸性皮炎)或刺激性反應(接種疫苗、紋身等)、慢性壓力、炎症性面板病、治療性(放射治療、光療)。白斑發生於持續的壓力或摩擦部位,或者是衣物/飾品的慢性摩擦部位,形狀特殊,明顯由損傷誘發;③Wood燈:皮損顏色呈灰白色,邊界欠清,Wood燈下皮損面積大於目測面積,提示是進展期。皮損顏色是白色,邊界清,Wood燈下皮損面積 ≤ 目測面積,提示是穩定期。以上3條符合任何一條即可考慮病情進展;④可同時參考鐳射共聚焦掃描顯微鏡(簡稱面板CT)[2]和面板鏡的影象改變,輔以診斷。

  2、 白斑面積(手掌面積約為體表面積1%):1級為輕度, < 1%;2級為中度,l% ~ 5%;3級為中重度,6% ~ 50%;4級為重度, > 50%。白斑面積也可按白癜風面積評分指數(vitiligo area scoring index,VASI)來判定。VASI = ∑(身體各部佔手掌單元數) × 該區域色素脫失所佔百分比,VASI值為0 ~ 100[3]。

  3、型別:根據2012年白癜風全球問題共識大會(VGICC)及專家討論,分為節段型、非節段型、混合型及未定型別白癜風。①節段型白癜風:沿某一皮神經節段分佈(完全或部分匹配面板節段),單側的不對稱的白癜風。少數可雙側多節段分佈;②非節段型白癜風:包括散發型、泛髮型、面肢端型和黏膜型。散發型指白斑 ≥ 2片,面積為1 ~ 3級;泛髮型為白斑面積4級(> 50%);面肢端型指白斑主要侷限於頭面、手足,尤其好發於指趾遠端及面部腔口周圍,可發展為散發型、泛髮型;黏膜型指白斑分佈於2個及以上黏膜部位,可發展為散發型、泛髮型;③混合型白癜風:節段型和非節段型並存;④未定型別白癜風:指非節段型分佈的單片皮損,面積為1級。

  4、療效:面部複色療效好,口脣、手足部位複色療效差。病程越短,療效越好。兒童療效優於成人。

  二、治療原則

  一進展期白癜風:

  1、未定型別(原稱侷限型):可外用糖皮質激素(簡稱激素)或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他克莫司軟膏、吡美莫司乳膏)等,也可外用低濃度的光敏藥,如濃度 < 0.1%的8-甲氧沙林(8-MOP);維生素D3衍生物;區域性光療可選窄譜中波紫外線(NB-UVB)、308 nm準分子鐳射及準分子光。對於快速進展期,可系統用激素。

  2、非節段型與混合型:VIDA積分 > 3分考慮系統用激素,中醫中藥、NB-UVB、308 nm準分子光及準分子鐳射。快速進展期採用光療可聯合系統用激素或抗氧化劑,避免光療引起的氧化應激而導致皮損擴大。區域性外用藥治療參考進展期未定型別。

  3、節段型:參考進展期未定型別治療。

  二穩定期白癜風:

  1、未定型別(原稱侷限型):外用光敏劑(如呋喃香豆素類藥物8-MOP等)、激素、氮芥、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維生素D3衍生物等;自體表皮移植及黑素細胞移植;區域性光療參考進展期未定型別。

  2、非節段型與混合型:光療(如NB-UVB,308 nm準分子光及準分子鐳射等)、中醫中藥、自體表皮移植或黑素細胞移植(暴露部位或患者要求的部位)。區域性外用藥參考穩定期未定型別。

  3、節段型:自體表皮移植或黑素細胞移植(穩定6個月以上),包括自體表皮片移植,微小皮片移植,刃厚皮片移植,自體非培養表皮細胞懸液移植,自體培養黑素細胞移植等。參考穩定期未定型別治療。

  三、治療細則

  一、激素治療:

  1、區域性外用激素:適用於白斑累及面積 < 2% ~ 3%體表面積的進展期皮損。超強效或強效激素,可連續外用1 ~ 3個月或在面板科醫師的指導下使用,或予強弱效或弱中效激素交替治療。成人推薦外用強效激素。如果連續外用激素治療3 ~ 4個月無複色,則表明激素療效差,需更換其他治療方法。

  2、系統用激素:適用於VIDA > 3分的白癜風患者。口服或肌內注射激素可以使進展期白癜風儘快趨於穩定。成人進展期白癜風,可小劑量口服潑尼鬆0.3 mg?kg-1?d-1,連服1 ~ 3個月,無效中止。見效後每2 ~ 4周遞減5 mg,至隔日5 mg,維持3 ~ 6個月。或複方倍他米松針1 ml,肌內注射,每20 ~ 30 d 1次,可用1 ~ 4次或由醫生酌情使用。

  二、光療:

  1、區域性光療:NB-UVB每週治療2 ~ 3次,根據不同部位選取不同的初始治療劑量,或者在治療前測定最小紅斑量(MED),起始劑量為最小紅斑量的70%。下次照射劑量視前次照射後出現紅斑反應情況而定:如未出現紅斑或紅斑持續時間 < 24 h,治療劑量增加10% ~ 20%,直至單次照射劑量達到3.0 J/cm2(Ⅲ型、Ⅳ型面板)。如果紅斑超過72 h或出現水皰,治療時間應推後至症狀消失,下次治療劑量減少10% ~ 20%。如果紅斑持續24 ~ 72 h,應維持原劑量治療。308 nm單頻準分子光、308 nm準分子鐳射:每週治療2 ~ 3次,治療起始劑量及下一次治療劑量參考NB-UVB。

  2、全身NB-UVB治療:適用於皮損散發或泛發的非節段型或混合型白癜風。每週治療2 ~ 3次,初始劑量及下次治療劑量調整與區域性NB-UVB相同。光療治療次數、頻率、紅斑量和累積劑量並非越多越好,累積劑量大易形成面板乾燥、瘙癢、光老化等不良反應大。治療次數、頻率、紅斑量和累積劑量與光耐受(平臺期)的出現有關。①如出現平臺期(連續照射20 ~ 30次後,無色素恢復)應停止治療,休息3 ~ 6個月,起始劑量以最小紅斑量開始;②在治療3個月無效應停止治療;③只要有持續複色,光療可繼續;④不建議進行維持性光療;⑤快速進展期,聯合系統用激素治療,可避免光療誘發的同形反應,起始劑量 < 70%的最小紅斑量。病程短、非節段型療效優於病程長、節段型;面頸、軀幹療效優於肢端。

  3、光療的聯合治療:光療聯合療法療效優於單一療法。聯合治療主要有:光療 + 激素口服或外用;光療 + 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外用;光療 + 口服中藥製劑;光療 + 維生素D3衍生物外用;光療 + 光敏劑外用;光療 + 移植治療;光療 + 口服抗氧化劑;光療 + 點陣鐳射治療;光療 + 面板磨削術等。

  4、區域性光化學療法及口服光化學療法:由於其療效並不優於NB-UVB,不良反應多,已被NB-UVB取代。

  三、移植治療:

  適用於穩定期白癜風患者(穩定6個月以上),尤其適用於穩定期的未定型別和節段型白癜風患者,其他型別白癜風的暴露部位皮損也可以採用。選擇移植方法需考慮白斑的部位和麵積,進展期白癜風及瘢痕體質患者為移植禁忌證。常用的移植方法包括:自體表皮片移植、微小皮片移植、刃厚皮片移植、自體非培養表皮細胞懸液移植、自體培養黑素細胞移植、單株毛囊移植等。移植治療與光療聯合治療可提高療效。

  四、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

  包括他克莫司軟膏及吡美莫司乳膏。治療時間連續應用3 ~ 6個月,間歇應用可更長,複色效果最好的部位是面部和頸部。特殊部位如眶周可首選應用,黏膜部位和生殖器部位也可使用[4],無激素引起的不良反應,但要注意可引起區域性感染如毛囊炎,痤瘡出現或加重等。

  五、維生素D3衍生物:

  外用卡泊三醇軟膏及他卡西醇軟膏可治療白癜風,每日2次外塗。維生素D3衍生物可與NB-UVB、308 nm準分子鐳射等聯合治療。也可以與外用激素和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聯合治療。區域性外用卡泊三醇軟膏或他卡西醇軟膏可增強NB-UVB治療白癜風的療效。

  六、中醫中藥:

  分為進展期和穩定期2個階段,形成與之相對應的4個主要證型(風溼鬱熱證、肝鬱氣滯證、肝腎不足證、瘀血阻絡證)。進展期表現為風溼鬱熱證、肝鬱氣滯證,穩定期表現為肝腎不足證、瘀血阻絡證。兒童常表現為脾胃虛弱。治療進展期以驅邪為主,疏風清熱利溼,疏肝解鬱;穩定期以滋補肝腎、活血化瘀為主,根據部位選擇相應中藥。

  七、脫色治療:

  主要適用於白斑累及面積 > 95%的患者。已證實對複色治療的各種方法抵抗,在患者要求下可接受面板脫色。脫色後需嚴格防晒,以避免日光損傷及複色。

  1、脫色劑治療:20%氫醌單苯醚,每日2次外用,連用3 ~ 6周;也可用20% 4-甲氧基苯酚乳膏(對苯二酚單甲醚)。開始用10%濃度的脫色劑,以後每1 ~ 2個月逐漸增加濃度。每天兩次外用,先脫色曝光部位再脫色非曝光部位,1 ~ 3個月出現臨床療效。注意減少面板對脫色劑的吸收,身體塗藥後2 ~ 3 h禁止接觸他人面板。

  2、鐳射治療:可選Q755 nm、Q694 nm、Q532 nm鐳射。

  八、遮蓋療法:

  用於暴露部位皮損,用含染料的化妝品塗搽白斑,使顏色接近周圍正常面板色澤。

  九、兒童白癜風:

  侷限性白斑: < 2歲的兒童,可外用中效激素治療,間歇外用療法較為安全; > 2歲的兒童,可外用中強效或強效激素。他克莫司軟膏及吡美莫司乳膏可用於侷限性兒童白癜風的治療。快速進展期的兒童白癜風皮損可採用小劑量激素口服治療,推薦口服潑尼鬆5 ~ 10 mg/d,連用2 ~ 3周。如有必要,可以在4 ~ 6周後再重複治療一次。

  十、輔助治療:

  應避免誘發因素如外傷、暴晒和精神壓力,特別是在進展期。治療伴發疾病。心理諮詢,解除顧慮、樹立信心、堅持治療。

  注意

  ①本指南不能保證所有患者均取得滿意療效;

  ②本指南並不包括白癜風的所有治療方法;

  ③白癜風治療應爭取確診後儘早治療,治療採取個性化的綜合療法。治療應長期堅持,一個療程至少3個月以上;

  ④某些藥物(如他克莫司軟膏、吡美莫司乳膏、卡泊三醇軟膏等)的藥物說明書中未包括對白癜風的治療,但已有文獻證明這些藥物對白癜風有效;

  ⑤關於快速進展期白癜風患兒使用小劑量激素口服的治療方法,參考2005年第63屆美國面板科學會年會上Pear E.Grimes發表的白癜風治療共識,結合專家臨床經驗形成。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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