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頭痛協會(IHS)制訂的偏頭痛診斷標準:包括有先兆偏頭痛和無先兆偏頭痛兩種。
有先兆偏頭痛:
(1)至少有2次發作。
(2)至少有下列4項中的3項:
①有一種或多種完全可逆轉的先兆症狀, 表現為可明確定位於大腦皮層和/ 或腦幹的局灶性神經系統功能障礙症狀。
②至少有一種先兆症狀逐漸發生,持續時間超過4分鐘,(通常為5~20分鐘),或者有兩種以上先兆症狀連續發生。
③先兆症狀持續時間通常少於60分鐘,如果先兆症狀超過一種,症狀持續時間則相應增加。
④頭痛、噁心和/ 或畏光在先兆之後發生, 間隔時間少於60分鐘,頭痛常持續4~72小時(頭痛可在先兆之前或與先兆同時發生)。
(3)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頭痛。
無先兆偏頭痛:
(1)至少發作5次;
(2)頭痛發作持續4~72小時,小於15歲的兒童,頭痛發作持續2~48 小時。
(3)頭痛至少具有下列特點中的2點:
①侷限於單側;
②搏動性痛;
③程度為中或重度(日常活動受限或停止);
④因上樓梯或其他類似日常軀體活動而加重。
(4)頭痛期至少具有下列中1項:
①噁心和/或嘔吐;
②畏光和怕聲。
(5)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頭痛。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