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輸入“肝癌的治療”幾個字在“Google”中進行搜尋,可得到近50萬個搜尋結果。有手術治療、放療、化療、區域性治療、導向治療、生物治療、肝移植、中醫中藥治療、綜合治療等等。面對這麼多的治療方案,有人就會問:到底哪種治療方案最佳呢?
是啊,究竟哪種治療方案最佳啊?所謂最佳方案,就是最能適合病人的方案,能最大程度地提高治癒率和改善病人生活質量、延長病人生命的方案。一種方案對一個病人來說是最佳方案,對另一個病人來說則不是,甚至有害。因此治療的手段不是最重要的,方案的選擇才是最重要的。病人患病的情況是決定方案選擇與實施的最重要的因素,因此,要回答這一問題,就要從瞭解肝癌本身入手。
雖然都是肝癌患者,但肝癌與肝癌是不一樣的。具體的說,就是肝癌的分期不同、患病年齡不同、基礎疾病等不同(比如,有的人有肝硬化,有的人則沒有;有的患心臟病,有的沒有)。從目前的診療情況看,肝癌的分期決定了治療方案的選擇,而其他一些情況(如基礎疾病等)則決定這一方案能否實施。1977年全國肝癌防治協作會議上,將肝癌分為I~Ⅲ期,I期即早期或亞臨床期,指沒有肝癌症狀與體徵,Ⅲ期為晚期,指有黃疸、腹水、肝外轉移或惡液質的肝癌,介乎二者之間的為Ⅱ期。這一方案簡單明瞭,甚易掌握,但過於簡單。由於肝癌診斷與治療手段的迅猛發展,這一分期方案已不能滿足臨床需要。因為太過籠統,根據這一分期方案,已無法選擇出最佳治療方案。後來雖然對這一方案進行了完善,但仍不能令人滿意。目前最為廣泛接受和被認可的分期方案是1999年公佈的巴塞羅那分期方案(Barcelona Clinic Liver Cancer staging classification
)。該分期方案將肝癌分為5期,即極早期(very early stage)、早期(early stage)、中期(intermediate stage)、晚期(advanced stage)和終末期(terminal stage)(詳見本網肝癌最新診治方案)。
根據以上分期,不同的分期有不同的治療方案。當然,這些治療方案只是一種選擇,能否實施則要衡量病人的全身因素。比如說處於極早期的肝癌患者,如果沒有其他因素限制,如沒有門靜脈高壓或嚴重心臟病等其他嚴重疾病,手術就是最佳治療方案,如果採取全身化療(如索拉菲尼治療)則是錯誤的。但如果患者處於中期或晚期,採取手術則是不合適的。因此,選擇和實施某一治療方案,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從收益與風險出發,全面考慮各種因素,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具體的措施,使病人獲得最大利益,這樣選擇並實施的方案才是最佳方案。
購物有一個理念,就是對於同一商品,低廉的價錢絕對買不到上等品。治療與購物是不一樣的。有的治療方案花費很大,但如果盲目採用,不僅不是最佳方案,可能是有害的。比如肝移植,花費極高,但如果在肝癌中、晚期移植則是不適當的。另外,有些方案雖然很便宜,如無水酒精注射,但對於某些肝癌患者來說則可能是最佳方案。
大家一定對“根治”這個詞不陌生,我想每一位患者都想獲得根治。當然,能採取根治手段的決不採取非根治手段。但我們必須尊重事實,對於某些患者來說,由於肝癌發現的晚,根治已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還一味追求根治,則是適得其反。
我經常把治療肝癌比作打仗。在這場戰爭中,醫生和患者是朋友,肝癌則是我們的敵人。我們的目的就是打敗敵人,戰勝肝癌。戰爭中講究戰略與戰術,但在實際臨床工作中我們只講“醫術”,而不提“醫略”。實際上,肝癌的治療中同樣存在戰略與戰術。這裡的戰略是指為了達到戰勝肝癌、還病人之健康的目的,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高瞻遠矚地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各種醫療技術的策略,而戰術指的就是各種具體的醫療手段。儘管同樣是肝癌,由於肝癌分期不同、年齡及基礎疾病等因素不同,採取的治療手段也不應當相同。由此可以看出,肝癌治療中僅有高階、先進的醫療手段是不夠的,如果運用不當,同樣得不償失。
另外,有一種思想極不可取,那就是“恐癌症”,談癌色變,認為癌是不治之症。這是過去的看法。醫學發展到今天,對於癌的認識已發生了根本變化。由於檢測手段的不斷提高,使得原來不能早期發現的肝癌即時被發現,因此也就得到了根治性治療。由於早期發現的肝癌越來越多,肝癌治療的現狀已大為改觀。即便是發現的晚,採取相應的治療措施,患者的生命也大大延長。
生命只有一次,需要我們勇敢、正確的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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