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放療科 主治醫師 韓少榮

  要不要全盤告知癌症患者的真實病情,是一個兩難的抉擇。有的醫生主張第一時間全盤告知,認為這是國際先進做法,體現了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這就其他疾病而言也許不無道理,但就癌症來說卻是不合適的,因為完全告知之後,許多患者死於知情後的心理恐懼和失望。大多數醫生和患者家人選擇完全不告知和隱瞞,帶來的問題是患者不配合、不堅持治療。
  總結有效對策的結果是主張“適當告知原則”:
  “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其適當的部分。”學者們認為這是最切合中國國情的對策。
  所謂“適當的時候”,指治療3-5個月以後,一般患者最敏感、最脆弱、最容易因得知患癌而出現心理“休克”的時期已過,多多少少當事人也有所感覺到自己的病情不同於一般,故可“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其適當的部分”。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當事人能更積極配合後續漫長而往往比較痛苦的治療過程。研究表明:患者的適當知情,明顯地有助於後續的治療和良好療效的取得。而且,此時告知,對患者的心理傷害也最小。
  當然,這裡的關鍵是以什麼方式告知:直截了當對有些文化層次較高,心理素質較好的最為合適;但對善疑慮、情緒不易穩定者又非好方法。還有,所謂“適當部分”,指所告知的病情嚴重程度,這要視患者的心理接受能力、可能的預後情況而定。除病情較單純而嚴重程度比較輕的外,一般均不宜和盤托出,特別是過早全盤告知。

  至於對高齡腫瘤患者,我們總的原則是不告知或少告知為妙。因為對他們來說我們大多不主張創傷性治療,要讓他們配合一些毒性小的中醫藥、免疫治療總是相對容易的。告知後,增加了一分讓老年人擔驚受怕的危險和可能,何必呢?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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