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上經常能接觸到懷孕後得了面板病或其他疾病的患者,其中一類對孕期用藥顧慮重重,甚至拒絕服用一切藥物,以致貽誤病情;另一類孕婦選擇藥物又比較盲目,導致不合理用藥造成胎兒畸形或流產,給自己的身心帶來極大的傷害。目前,孕期用藥的參考主要基於美國FDA的孕期安全藥物分類,FDA孕期安全用藥分以下5類。
1、動物實驗和人類試驗結果均表明安全的藥。
2、動物實驗顯示安全,或者動物實驗結果顯示不安全而人類試驗顯示安全的藥。
3、動物實驗顯示不安全而人類試驗沒做過的藥。
4、人類試驗顯示對胎兒有危害,但當孕婦有嚴重疾病時可以考慮用。
X.禁用。
孕期患者應儘量選擇A類和B類藥。屬於A類的藥物比較少,有左甲狀腺素、葉酸、孕期多種維生素;B類的藥物有青黴素類以及頭孢類抗生素等;>60%的藥物劃分入C類,屬於即不能排除有危害,但同時潛在的益處又超越潛在的危害;對於嚴重的疾病,孕期是否用D類藥需權衡利弊;孕期應該絕對禁止使用X類藥物,例如用於治療痤瘡的異維甲酸就屬於X類,它可使胎兒發生中樞神經系統、面部以及心血管等多種器官異常。
目前中國孕期安全用藥沒有分類。中國有關孕期藥物使用的經驗均來自於動物實驗,對於在動物身上有明確致畸的藥物,中文藥品說明書標註“孕婦禁用”;對於不能肯定致畸的藥物,中文藥品說明書標準“孕婦慎用”。
這種寬泛的標準,常常會與FDA的分類產生衝突。比如婦產科孕期常用的抗生素甲硝唑陰道泡騰片,FDA的分類是B類,可以孕期使用,而中文說明書標註的是禁用。當出現這種衝突時,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在醫生的指導下,參考國內外更多新的臨床資料使用藥物。
孕期的安全用藥原則
沒有任何一種藥物對胎兒是絕對安全的,只有在藥物對母體的益處大於對胎兒的危險時才考慮用藥,若可能,在妊娠前3個月內應避免使用任何藥物。不得已必須使用時,應儘可能選擇臨床使用時間長的安全藥物。使用藥物時選擇最小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
強調“臨床使用時間長”是因為藥物對胎兒的作用可能與預期發生在母親身上的作用不同,這種不同在長期的臨床使用中才可能被發現。比如“反應停”這個藥,上市之初曾作為孕早期止吐藥使用,但對胎兒的影響是引起胎兒多肢體畸形。“反應停”在臨床中作為止吐藥使用了很長一段時間,出生了一批手腳形如海豹一樣的嬰兒後,人們才能發現這個藥物的致畸作用,這是醫療史上有名的藥害事件。強調“安全”是指儘量選擇使用美國FDA孕期安全分類為A類或者B類的藥物。
懷疑或已證實對人類有致畸作用的藥物:金剛烷胺、利巴韋林、阿卡波糖、羅格列酮、那格列奈、華法林,麥角胺、鋰劑、酮咯酸、睪酮、己烯雌酚、異維A酸、維甲酸、異維甲酸、阿達帕林、鬼臼毒素,所有用於放療、化療的抗腫瘤藥,以及麻疹、風疹、腮腺炎減毒活疫苗(這些減毒活疫苗對健康的幼兒和成人不會有影響,只是對孕婦孕育的胚胎可能產生致畸作用)。
過敏性皮炎或鼻炎孕期可以服用抗組胺過敏藥,其中撲爾敏、苯海拉明都屬於臨床使用時間比較長的B類藥物,孕期相對安全。
藥盒寫“禁忌:尚不明確”表示沒有實驗資料,中藥也是藥,沒有安全資料就存在安全風險,不能理解為對孕婦無害。
孕期可以使用的抗生素:頭孢類、青黴素類、阿奇黴素、克林黴素。
孕期應避免使用的抗生素:四環素類、多西環素、克拉黴素、依託紅黴素、喹諾酮類(如環丙沙星)、氨基糖苷類(如阿米卡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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