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超聲診療科 主治醫師 盧榮波

  不同時間用藥產生的後果不同:

  在卵子受精後1周內用藥,受精卵尚未種植在子宮內膜,一般不受藥物影響;如受精1-2周內用藥,受精卵已種植於子宮膜,但組織尚未分化,藥物產生的影響除流產外,並不引起致畸,屬安全期。

  故在孕前或孕早早期服用了一些藥物對胎兒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不必過分擔心,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產。

  受精後3-8周(停經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屬“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時期不必用藥時堅決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補藥。可用可不用的,或暫時可停藥的,就不用。如必須用藥,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謹慎安全用藥。

  如繼續妊娠,可在懷孕16-24周進行產前診斷(包括彩超系統排畸篩查),進一步瞭解胎兒生長髮育情況及排除胎兒畸形。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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