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的治療方法很多,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太多因不懂肺癌治療原則,隨意選擇治療手段而導致失敗的例子。原因是患者及家屬缺乏肺癌治療的基本知識,導致偏聽偏信,如:追求單方驗方;盲目崇拜所謂的先進治療措施;不願意信任有針對性的新特腫瘤藥品;隨意拒絕專業醫生的治療方案,如手術、放療、化療等,以至耽誤病情延誤了治療的最佳時期。下面,讓我們的肺癌患者,科學的邁出成功抗癌的第一步吧。
“分而治之”原則
肺癌分為兩大類,即小細胞肺癌和非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又可分為鱗癌、腺癌、大細胞癌、肺泡細胞癌(腺癌的一個亞型)等。各種不同型別的肺癌,都有其各自不同的疾病本質,它們的組織學起源不同,發生、發展及轉歸有其內在的根據,有各自不同的生物學行為,預後也不一樣。在以往的治療中,我們還不能很好地區別對待它們,導致肺癌的療效不能提高。隨著醫學的發展,我們知道 ,對待肺癌要“分而治之”。
1、小細胞肺癌與非小細胞肺癌要“分而治之”
研究表明,小細胞肺癌較非小細胞肺癌更早出現轉移,發展更快,因此一般認為小細胞肺癌是一種全身性疾病,不適宜手術等區域性治療。小細胞肺癌對化療較敏感,因此化療是小細胞肺癌的主要治療手段,手術及放療等只作為化療的一種輔助手段。如通過化療腫瘤明顯縮小,考慮到殘留病灶可能包含耐藥細胞株或混雜非小細胞肺癌成分如鱗癌、腺癌等,則可以進行區域性手術切除或放療。侷限於胸腔內的小細胞肺癌通過化療+放療,可獲25-35%的治癒率,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進步。
2、非小細胞肺癌也應該根據不同病理型別區別對待
非小細胞肺癌包含的種類很多,它們總的來說治療原則相似。例如它們傾向於區域性生長,轉移較晚,因此對早期及部分中期偏早的非小細胞肺癌,手術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但對於不能手術的非小細胞肺癌,預後與它們的病理型別有很大關係,治療也各不相同。如類癌、趨向於區域性的肺泡細胞癌,放、化療效果差,腺癌對放、化療都要較鱗癌更為敏感,而目前最熱門的生物靶向治療,如吉非替尼(易瑞沙)、厄洛替尼(特羅凱)等,則更需要對號入座,才能有的放矢,提高療效。
分期治療原則
肺癌分為Ⅰ、Ⅱ、Ⅲ、Ⅳ期,小細胞肺癌也可簡單地分為侷限期和廣泛期。對肺癌進行準確的分期就像在打仗前摸清敵情一樣重要,只有對腫瘤的部位、大小、周圍浸潤程度、淋巴結及遠處轉移等有了清晰的掌握,才能制定合理的治療方案。
肺癌分期是一個最重要的臨床預後指標,同時也是極為重要的治療預測因子。分期治療原則是肺癌治療必須遵循的,因為按照分期分類選擇治療更加符合肺癌的生物學特點,能避免治療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比如早期肺癌傾向於區域性生長,可以考慮區域性治療,晚期大多出現轉移,需要依靠全身治療。不同的期別,治療原則和具體義憤很大不同,效果和預後也有明顯差別。分期治療原則和分期治療實施細節為:Ⅰ、Ⅱ期肺癌首選手術治療,Ⅲ期肺癌需要多學科有機安排,Ⅳ期肺癌則以倒向治療如化學治療或靶向治療為主。
綜合治療原則
肺癌採用單一手段進行治療已被證明存在極大的侷限性。任何一種治療方法都有其獨特的治療效果,又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足。因此我們需要根據患者的機體狀況、腫瘤的病理型別、侵犯範圍(病期)和發展趨向,有計劃地、合理地應用現有的治療手段,以期較大幅度地提高治癒率。不但提高治癒率,而且應當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這也是肺癌的綜合治療原則。
無論是早、中期還是晚期肺癌都需要多學科的綜合治療。當然,綜合治療不是趕集,不問什麼病理型別,不管什麼臨床分期,一律採用機械的疊加治療,不分主次地多多益善,而是運用適當的治療方法,有的放矢,使每一個患者受益。
“量體裁衣”---個體化治療原則
腫瘤臨床已進入循證醫學時代,每一種治療措施的選擇都強調遵循最好的臨床證據,強調規範化治療,但不能忘記個體化治療原則。由於每個人的體質不同,既往所患疾病不一樣,所患腫瘤的型別不一樣,大小不一樣,侵犯的器官不一樣,產生的併發症也不一樣,所以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在確定綜合治療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針對性的給予治療,這在中醫則稱為辯證論治。
個體化治療原則,是區別對待不同患者,因為而異,因病而異,因時而異,不搞一刀切。例如,儘管有時足夠強度的化療是必需的,但並不適用於高齡患者。個體化的肺癌治療策略必須依賴臨床因素,更要依賴功能基因組學和功能蛋白質組學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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