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跖骨骨折,根據骨折有無移位及復位情況,而酌情選擇相應的治療措施。
1.無移位的骨折
可獲得滿意復位者,傷後或復位後患肢以小腿石膏或短靴石膏固定4~6周。
2.有移位的骨折
(1)跖骨頭跖屈移位可行開放復位,若區域性嵌插穩定,僅輔以石膏外固定;對合後仍不穩定者,則需用克氏針交叉固定,7~10天后拔除,再換小腿石膏制動。
(2)跖骨幹骨折一般移位勿需手術,嚴重錯位尤其是影響足弓者則需切開復位,之後視骨折線形態選用鋼絲、克氏針或螺釘固定之。
(3)第1跖骨基底部骨折伴脫位僅極個別患者需行切開復位加內固定術(小螺釘或克氏針等),術後仍需輔以石膏制動。
(4)應力骨折症狀較輕者可行彈性繃帶固定及適當休息3~4周,骨折線明顯者則需石膏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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