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眾知,我國居民高血壓發病率呈持續增高趨勢,在我國成年人群中,幾乎約有1/3的人群患有高血壓或血壓超過正常高值。這就意味著我國高血壓人群為數眾多,有資料統計已接近甚至有可能超過3億。長期高血壓會導致腎動脈血管結構和功能發生異常改變,進而導致引起腎臟的結構和功能發生病變,最終出現腎功能不全,甚至是腎功能衰竭。對於高血壓合併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治療過程應注意什麼呢?下面將結合我國最新高血壓指南內容詳細做一介紹。
一、高血壓和腎臟病的關係
人體的泌尿系統就像是一個“廢水排洩系統”,在維持機體內生理平衡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而腎臟是泌尿系統中的一個重要臟器,其主要功能是將人體的代謝產物排洩到體外,保持體內環境的平衡。高血壓和慢性腎臟病互為因果,通過多種途徑相互影響。高血壓既是慢性腎臟病的病因,又是慢性腎臟病進展的關鍵因素;慢性腎臟病併發高血壓發生率高,控制率低,存在極大的心血管病及死亡風險。合理降壓治療可延緩慢性腎臟病進展,防止器官損害,降低慢性腎臟病患者心血管事件的發生風險。
二、高血壓合併腎臟病的降壓目標
根據我國最新高血壓防治指南:慢性腎臟病合併高血壓患者收縮壓≥140 mmHg或舒張壓≥90mmHg時開始藥物降壓治療。降壓治療的靶目標在白蛋白尿<30 mg/d時為<140/90 mmHg,30~300 mg/d或更高時為<130/80 mmHg。60歲以上患者可以適當放寬降壓目標。
三、高血壓合併腎臟病的降壓藥物選擇
慢性腎臟病患者降壓藥物的選擇除了普遍適用的降壓療效、安全性和依從性外,還需綜合考慮患者是否合併糖尿病和蛋白尿,心腎保護作用,以及對特殊人群如血液透析、腎移植、兒童、老年慢性腎臟病患者的藥物選擇注意事項。可選擇的藥物主要有ACEI(普利類)、ARB(沙坦類)、CCB(地平類)、噻嗪類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等。初始治療應包括一種ACEI/ARB,單獨或聯合其他降壓藥,但不建議二者聯用。用藥後血肌酐較基礎值升高<30%時仍可謹慎使用,超過30%時可考慮減量或停藥。用藥後血肌酐較基礎值升高<30%時仍可謹慎使用,超過30%時可考慮減量或停藥。二氫吡啶類和非二氫吡啶類CCB都可以使用,腎臟保護作用依賴其降壓作用。GFR>30ml/min•1.73m2(CKD1~3期),噻嗪類利尿劑有效;<30ml/min•1.73m2(CKD4~5期),可用袢利尿劑。
對於終末期腎病透析患者,部分患者表現為難治性高血壓,需要多種藥物聯合使用。一般不使用ACEI或
ARB及噻嗪類利尿劑,可用CCB、袢利尿劑等降壓治療,必要時增加α/β受體阻滯劑。血液透析患者使用RAS抑制劑應監測血鉀和肌酐水平。降壓藥物劑量需考慮血流動力學變化及透析對藥物的清除情況而調整。要避免在透析血容量驟減階段使用降壓藥,以免發生嚴重低血壓。透析患者血壓變異不易過大。透析後收縮壓的理想靶目標為120~140 mmHg。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