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中醫內科 主任醫師 馬躍龍

  妊娠糖尿病的概念:

  1、糖尿病合併妊娠:原有糖尿病基礎上妊娠;

  2、妊娠期間的糖尿病:妊娠期間按普通糖尿病標準診斷的糖尿病,又稱顯性糖尿病;

  3、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間按妊娠糖尿病標準診斷的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空腹血糖≥5.1mmol/L、OGTT1h血糖≥10.0mmol/L、OGTT2h血糖≥8.5mmol/L;

  方法:多采用75g糖耐量試驗。指空腹12小時後,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1/L,3小時6.7mmol/L。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於正常值,診斷為糖耐量異常。糖尿病家族史、年齡>30歲、肥胖、巨大兒分娩史、無原因反覆流產史、死胎、死產、足月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兒分娩史、胎兒畸形史等。

  妊娠糖尿病的控制標準:

  空腹<5.3mmol/L、餐後1h<7.8mmol/L、餐後2h<6.7mmol/L。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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