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產科 主任醫師 張榮君

  問題34:妊娠期甲狀腺毒症的病因?
  妊娠期甲狀腺毒症患病率為1%,其中臨床甲亢佔0.4%,亞臨床甲亢佔0.6%。分析病因,Graves病佔85%,包括妊娠前和新發Graves病;妊娠甲亢綜合徵(Syndromeof Gestational Hyperthyroidism,SGH)也稱為一過性甲亢(transienthyperthyroidism),佔10%;甲狀腺高功能腺瘤、結節甲狀腺腫、葡萄胎等僅佔5%[53,54]。
  推薦7-1:T1期血清TSH<0.1mIU/L,提示存在甲狀腺毒症的可能。應當進一步測定FT4、TT3和TRAb、TPOAb。但是禁忌131碘攝取率和放射性核素掃描檢查。更不能做131碘治療。(推薦級別A)
  問題35:妊娠甲亢綜合徵(SGH)的診斷?
  發生在妊娠前半期,呈一過性,與hCG產生增多,過度刺激甲狀腺激素產生有關[54]。臨床特點是8~10周發病,心悸、焦慮、多汗等高代謝症狀,血清FT4和TT4升高,血清TSH降低或者不能測及,甲狀腺自身抗體陰性。本病與妊娠劇吐(Hyperemesis Gravidarum)相關,30~60%妊娠劇吐者發生SGH。妊娠劇吐臨床表現為妊娠早期劇烈地噁心、嘔吐,體重下降5%以上,伴有脫水和酮症,血清hCG水平升高,發病率0.5~10/1000[55]。Tan等報告39例妊娠甲亢合併妊娠劇吐,妊娠8~9周FT4升高至40pmol/L,妊娠14-15周FT4恢復正常,妊娠19周TSH仍處於被抑制狀態。SGH需要與Graves病甲亢鑑別,後者常伴有眼徵及TRAb、TPOAb等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

  推薦7-2血清TSH<0.1mIU/L,FT4>妊娠特異參考值上限,排除妊娠甲亢綜合徵(SGH)後,甲亢診斷可以成立。(推薦級別A)
  問題36:妊娠甲亢綜合徵的處理?
  以對症治療為主。妊娠劇吐需要控制嘔吐,糾正脫水,維持水電解質平衡。不主張給予ATD治療[56],因為一般在妊娠14~18周,血清甲狀腺激素可以恢復至正常。當SGH與Graves甲亢鑑別困難時,可以短期使用ATD(如PTU)。Graves病甲亢不易緩解,需要ATD進一步治療。
  推薦7-3:妊娠甲亢綜合徵(SGH)與胎盤分泌過量的hCG有關,治療以支援療法為主,糾正脫水和電解質紊亂。不主張給予ATD治療。(推薦級別A)
  問題37:Graves病婦女懷孕前治療方法的選擇?
  如果Graves病患者選擇甲狀腺手術切除或者131碘治療,有下述推薦要點:⑴患者TRAb高滴度,計劃在兩年內懷孕者,應當選擇甲狀腺手術切除。因為應用131碘治療後,TRAb保持高滴度持續數月之久,影響胎兒的質量[57];⑵131碘消甲治療前48小時,需要做妊娠試驗,核實是否懷孕,以避免131碘對胎兒的輻射作用;⑶甲狀腺手術或者131碘消甲治療後6個月方可懷孕。這個階段接受L-T4的替代治療,使血清TSH維持在0.3~2.5mIU/L水平。

  如果Graves病患者選擇ATD治療,有下述推薦要點:⑴甲巰咪唑(MMI)和丙硫氧嘧啶(PTU)對母親和胎兒都有風險;⑵MMI有可能致胎兒畸形的風險,所以建議計劃懷孕前停用MMI,改換PTU。妊娠T1期優先選用PTU,MMI為二線選擇;⑶T1期過後,再改換為MMI,避免PTU的肝臟毒性發生。
  妊娠期間甲狀腺功能狀態與妊娠結局直接相關[58,59]。甲狀腺毒症控制不良與流產、妊娠高血壓、早產、低體重兒、宮內生長限制、死產(胎兒在分娩時死亡)、甲狀腺危象及孕婦充血性心衰相關[60]。
  推薦7-4:已患甲亢的婦女最好在甲狀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後懷孕,以減少妊娠不良結局。(推薦級別A)
  問題38:控制妊娠期發生的甲亢如何選擇藥物?
  常用的抗甲狀腺藥物(ATD)有兩種:MMI和PTU。MMI致胎兒發育畸形已有報告,主要是皮膚髮育不全和“甲巰咪唑相關的胚胎病”,包括鼻後孔和食管的閉鎖、顏面畸形[61]。所以在懷孕前和妊娠T1期優先選擇PTU,避免使用MMI。但是最近美國FDA報告PTU可能引起肝臟損害,甚至導致急性肝臟衰竭,建議僅在妊娠T1期使用PTU,以減少造成肝臟損傷的機率[62]。所以,除T1期外,優先選擇MMI。PTU與MMI的等效劑量比是10:1到15:1 (即PTU100mg = MMI 7.5-10mg )。ATD起始劑量取決於症狀的嚴重程度及血清甲狀腺激素的水平。總的來說,ATD起始劑量如下:
  天,或者PTU 50~300mg/天,每日分次服用。對於PTU引起的急性肝衰竭國內尚缺乏調查報告。在PTU和MMI轉換時應當注意監測甲狀腺功能變化及藥物不良反應(特別是血象和肝功能)。
  β腎上腺素受體阻斷劑,普萘洛爾20~30mg/天,每6-8小時服用,對控制甲亢高代謝症狀有幫助。應用β受體阻滯劑長期治療與宮內生長限制、胎兒心動過緩和新生兒低血糖症相關,使用時應權衡利弊,且避免長期使用[63]。β腎上腺素受體阻斷劑可用於甲狀腺切除術前準備。,
  推薦7-5:控制妊娠期甲亢,T1期優先選擇PTU,MMI為二線選擇。T2、T3期優先選擇MMI。(推薦級別E)
  推薦7-6:控制妊娠期甲亢,不推薦ATD與L-T4聯合用藥。因為這樣會增加ATD的治療劑量,導致胎兒出現甲減。(推薦級別D)
  問題39:妊娠期甲亢控制的目標?
  抗甲狀腺藥物可以通過胎盤屏障。為了避免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應當使用最小劑量的ATD實現其控制目標,即孕婦血清FT4值接近或者輕度高於參考值上限。
  治療起始階段每2~4周監測一次TSH和FT4,達到目標值後每4~6周監測一次[64]。應該避免ATD的過度治療,因為有導致胎兒甲狀腺腫及甲減的可能[65]。孕婦血清FT4是甲亢控制的主要監測指標,因為血清TSH在妊娠期間幾乎測不到。不推薦血清TT3作為監測指標,因為有文獻報道母體TT3達到正常時,胎兒的TSH已經升高[66],但是T3型甲狀腺毒症孕婦除外。從自然病程看,Graves病甲亢在妊娠T1期可能加重,此後逐漸改善。所以,妊娠中後期可以減少ATD劑量,在妊娠T3期有20~30%患者可以停用ATD[67];但伴有高水平TRAb的孕婦除外,這些病例中ATD需持續應用直到分娩。Graves病症狀加重經常發生在分娩後[68]。
  推薦7-7:妊娠期間監測甲亢的控制指標首選血清FT4。控制的目標是使血清FT4接近或者輕度高於參考值的上限。(推薦級別B)
  推薦7-8:應用ATD治療的婦女,FT4和TSH應當每2~6周監測一次。(推薦級別B)
  問題40:妊娠期間可否採取手術療法治療甲亢?
  妊娠期甲亢採取甲狀腺切除術的適應證是:⑴對ATD過敏;⑵需要大劑量ATD才能控制甲亢;⑶患者不依從ATD治療。如果確定手術,T2期是最佳時間。手術時測定孕婦TRAb滴度,以評估胎兒發生甲亢的潛在危險性[69]。推薦應用β受體阻斷劑和短期碘化鉀溶液(50~100mg/天)行術前準備[70]。
  推薦7-9:妊娠期間原則上不採取手術療法治療甲亢。如果確實需要,甲狀腺切除術選擇的最佳時機是T2期的後半期。(推薦級別A)
  問題41:孕婦TRAb滴度測定的意義?
  滴度是Graves病活動的主要標誌。TRAb滴度升高提示可能發生下列情況:①胎兒甲亢;②新生兒甲亢;③胎兒甲減;④新生兒甲減;⑤中樞性甲減。上述併發症的發生依賴下述因素:①妊娠期間甲亢控制不佳可能誘發短暫的胎兒中樞性甲減[66,67];②過量ATD與胎兒及新生兒甲減有關[68];③在妊娠22~26周時高滴度TRAb是胎兒或新生兒甲亢的危險因素[71];④95%活動性Graves甲亢的TRAb滴度升高,並且在甲狀腺切除手術後依然持續升高[57]。
  妊娠Graves病需要監測TRAb的適應證[72]:①母親有活動性甲亢;②放射性碘治療病史;③曾有生產甲亢嬰兒的病史;④曾在妊娠期間行甲狀腺切除術治療甲亢[69]。在活動性Graves病或者既往Graves甲亢病史的孕婦,胎兒及新生兒甲亢的發病率分別為1%和5%,如果未及時診斷和予以治療會增加胎兒/新生兒甲亢的發病率及死亡率[73]。
  妊娠24~28周時測定血清TRAb對評估妊娠結局是有幫助的。TRAb高於參考值上限3倍以上提示需要對胎兒行密切隨訪,最好與母嬰治療醫師合作。所以有人推薦在妊娠24~28周時檢測[74],因為抗體濃度一般在妊娠20周時開始降低。
  推薦7-10:如果Graves病甲亢,或者既往有Graves病病史,應當在妊娠24~28周測定血清TRAb。此時的TRAb滴度對評估妊娠結局有幫助。(推薦級別B)
  問題42:胎兒和新生兒甲亢的診斷?
  病妊娠婦女胎兒和新生兒甲亢的患病率約為1%。Mitsuda報告230例Graves病妊娠婦女,其中新生兒甲亢(包括亞臨床甲亢)發生率5.6%,新生兒一過性甲減佔10.7%。母體甲狀腺刺激抗體通過胎盤到達胎兒,刺激胎兒甲狀腺,引起甲亢。主要發生於存在高滴度TRAb(TRAb>30%或者TSAb>300%)的Graves病婦女。通常於T2期發病,先有胎兒甲亢,出生後為新生兒甲亢。新生兒體內的TSAb平均持續1個月,可以延至產後4個月。隨著新生兒TSAb消失,甲亢緩解。
  胎兒心動過速是懷疑胎兒甲亢的最早體徵。心率>170/分,持續10分鐘以上。(胎兒心率的正常值是:妊娠21~30周,心率140次/分;妊娠31-40周,心率135次/分)。胎兒甲狀腺腫是另一個重要體徵,發生在心動過速以前。超聲檢查是發現甲狀腺腫的主要方法,不同胎齡的甲狀腺體積已有報告。超聲檢查還可以發現胎兒骨齡加速和宮內生長遲緩[75,76]。
  新生兒甲亢的症狀和體徵通常在生後10天左右出現,由於母體抗甲狀腺藥物或抑制性抗體同時存在,症狀體徵可能在生後即出現或推遲至數天後。具有甲亢高危因素的新生兒,如存在功能性甲狀腺毒症的證據、妊娠期母親接受過抗甲狀腺藥物、母體甲狀腺刺激免疫球蛋白滴度較高、具有繼發於TSH受體突變所致的新生兒甲亢家族史等,在出生後均應密切監測新生兒甲狀腺功能。出現明顯甲狀腺毒症,血清FT3、FT4、TT3和TT4水平增高,TSH降低即可診斷新生兒甲亢。
  新生兒甲亢的治療包括抗甲狀腺藥物、碘劑和其他支援對症處理。由甲狀腺刺激免疫球蛋白所致的新生兒甲亢為暫時性,當母體抗體從新生兒體內清除之後即可恢復正常。
  推薦7-11:對存在高滴度TRAb的孕婦,需要從T2期開始監測胎兒心率,超聲檢查胎兒的甲狀腺體積。對於具有甲亢高危因素的新生兒,應密切監測其甲狀腺功能。
  問題43:Graves甲亢哺乳期如何治療?
  哺乳期間適量服用ATD是安全的。因為PTU的肝臟毒性原因,應當首選MMI。MMI劑量達到20~30mg/天,對於母嬰都是安全的[77]。PTU可以作為二線藥物,300mg/天也是安全的。服藥方法是在哺乳後分次服藥,並且監測嬰兒的甲狀腺功能。
  推薦7-12:哺乳期抗甲狀腺藥物應當首選MMI,20~30mg/天劑量是安全的。PTU作為二線藥物。ATD應當在哺乳後服用。(推薦級別A)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相關問題





| 私隱政策 | 聯繫我們 |

© Copyright 2023 LOOKUP.TW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