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要不要忌食“發物”?
所謂忌口, 是指患者對某些食物的禁忌, 《內經》裡就有“五味所禁”的記載。《金匱要略》中說:“所食之味, 有與身為害”, 就是指飲食不當會對身體不利, 甚至造成毒害。忌口就是通過控制飲食來避免這種不利和毒害。
一般認為, 癌症病人應禁食發物, 即無鱗魚、蝦蟹、海蔘、牛肉、羊肉、香椿等具有辛溫發散、溫燥助陽、葷腥膩滯之性的食物。從字面上講, 發, 包含發作、誘發、激發、復發之義。發物這類食物, 一般多習稱為辛熱物、海鮮物、腥發物等, 其致病具有發熱、發瘡、發毒、動火、動風、助溼、生痰、動氣、積冷和發痼疾的不同特點。傳統的中醫理論並沒有癌症這一病名, 而是採用了瘤、 巖等不同的名稱, 但內容是與現代醫學的癌症並不能完全一致,所以癌症病人的忌口不能完全依據上述觀點。
癌症病人忌口,最好“辨證施食”。
根據食物的四氣(寒熱溫涼)和五味(辛甘酸苦鹹), 結合患者的疾病情況及天時氣候、地理環境、生活習慣等諸多因素, 實行“辨證施食”。具體而言, 就是根據“寒者熱之, 熱者寒之”的原則來選擇性忌口。
如病人證候屬寒性, 一般要忌食易助寒傷陽的寒性和涼性食物, 如鴨、藕、西瓜、梨、綠豆等; 如病人證候屬熱性, 一般要忌食易助熱生火的熱性和溫性食物, 如羊肉、狗肉、蝦、鱔肉、蔥、辣椒等。在癌症治療的不同階段也應科學忌口。
在放化療及手術前後, 患者往往在飲食認識上出現兩個誤區, 一是盲目進補,認為有病就要補, 天天吃補品, 甚至高麗蔘、紅參之類的補藥;二是盲目忌口, 禽、蛋、魚、肉類都不敢吃, 結果導致嚴重的營養失衡。一般而言, 患者放療後常出現口鼻乾燥、咽乾欲飲、咽痛、口渴少津、舌紅少苔、脈細數等陰虛火旺症狀, 忌進食溫熱、辛燥或油煎的食物, 如桂圓、荔枝、人蔘、羊肉、狗肉之類食物;
化療後易出現噁心嘔吐、氣短乏力等脾虛溼困症狀, 忌進食寒涼、生冷、油膩的食物, 如鴨、螃蟹、蚌肉、獼猴桃、西瓜、海帶、紫菜、海藻、苦瓜等。
當然如果病人在服用中藥時,處方醫生可能會根據藥物組成情況有特別的叮囑,患者應特殊遵循。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